第一千一百四十八章 少年代码菌的逻辑(1/2)
林牧:“喵?”
这样的疑问,让林牧有些不知道该说什么,一个作者、画家、创作出来的版权,难道天生不就属于自己的吗?
这又不是那些大公司投资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获得各种资金、技术支持,所以研发出来的技术属于公司,这是作者的个人创作,不属于作者属于鬼啊!
但这个b站的“少年代码菌”,今天是要彻底打破林牧三观:
“因为代码菌从做出版、做主编的朋友那里得知:你跟人签的第一份合同,就叫《版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是你的没错,但是想要职业化,就必须签在公司名下,包括瀛岛在内,全世界都是这样!
不然你作品火了拿着跑了,公司要遭受多大的损失?”
呃,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啊!
林牧摸了摸下巴,咂摸了半天,也没想出反驳的话来,甚至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整个人的脸,都快窘成了姚明。 .
这特么地也太扯了吧!
对手一本正经“科普”时,才是其杀伤力最大的时候,因为旁人会觉得这货是专家,会不由自主地相信,在这个视频的弹幕上,林牧已经看到了许多网友支持。
“原本是这样,涨姿势了,谢谢up主。”
“听起来很有道理啊!”
“代码菌业界良心,亏我先前还以为那些作者理直气壮……”
“666,坐看那些作者和一页书被打脸……”
“艹尼玛,一页书是你爹!”
林牧:“……”
全身恶寒,林牧既然有正常的书友,就也有脑残粉、招黑粉、更有高级黑粉,这样脾气暴躁的粉丝骂声,每次林牧看到都是一阵阵蛋疼,哭笑不得。
趴在椅子后面的夏达和艾娟忍不住偷偷发笑,跟林牧处了这么久,大家早就知道了他的性格,一个个根本没什么拘束。
暂停视频,目光转向对面,张博仁嘴角扯了扯,懒得做出任何解释:“胡说八道!”
想了想,觉得对自己的boss不能这么高冷,就强忍着腻歪又补充了下:“说这话的可以去重修法律课了!无论是我们国家还是瀛岛,漫画还是小说,作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都是授权关系!
两者签的,也都是授权合同,而不是转让合同。
按boss你那边小说圈的说法,就是网站、公司帮着作者寻找出版、影视改编之类的渠道,卖出的钱大家按比例分成。
所有版权天生是属于作者的!
有些无良公司,骗作者签《版权转让合约》,说只是权宜之计,签过一段时间后,公司再把版权转让给作者,这纯粹就是胡说八道,版权转让了就是转让了,是转让不回来的!”
林牧摸了摸下巴,点头道:“那如这个少年代码菌所说,公司想要保证自己的利益,避免作者带着版权中途逃离怎么办?”
张博仁想了不想:“这并不是问题,一般合同条款里都会有相关的制约,而且授权期限一般是十年,十年后权利就会回来,即使如此,在此十年中,版权也是归属于创作者的,其版权中的各项财产权,作者都有获得收益的权利!
当然了,这是在合约中没有陷阱,版权中的财产权还归属于作者的情况下。”
林牧一挑眉毛:“全世界都是这样?”
张博仁肯定道:“版权属于作者,全世界都是这样!”
……
张博仁是青华法律系专业出来的天之骄子,对自己职业的专业性,最是注重,容忍不了一点错误的地方,现在眼看着一个外行傻货在这误导旁人,哪里还会有什么好脸色?
如果这个“少年代码菌”敢出现在他眼前,估计早就大耳光子扇过去,清理行业环境了。
可惜,视频里的“代码菌”明显不知道张博仁的想法,中年闷骚娘炮的声音,依旧持续不断地传入众人耳中,配合着他那红色背景、倒八字眉一脸兴奋的表情头像,让林牧总有种想一巴掌扇出去的冲动。
而且,在这下面的话中,就说到了先前两人所谈的“授权10年期限”。
“版权属于公司,这是无可争议的,但是大家放心啊,这个时间不是无限期的,而是10年!
因为我身边就有做出版和做主编的朋友,所以我就直接拿来一份合同和大家讲一讲……”
视频中,出现了一份合同,作为“少年代码菌”的佐证,但林牧暂停看了半天,也只在那合同上写的是“授权”,而不是“转让”。
视频继续,闷骚娘炮继续出现。
“我只是想告诉你们,,这个行业,真的没有你们想象中的那么坏,但是为了避免你若干年后出来丢人,请你先看好你的合同,在签字的时候,抱有一种契约精神!”
林牧笑了笑,这是要喷作者了,说他们没有“契约精神”?
自己身边跟着张博仁全程解释,都听得晕晕乎乎,更何况是那些被各种手段、文字陷阱坑骗的作者?
欺诈如果也能算是契约精神的话,那未免也太过可笑了!
……
视频中继续进行,就开始用看似公正的话语,来黑起夏达了。
“当我们想象着,娇弱的达叔,用可怜的小眼神望着我们说:我病了,我们大多人的舆论就已经被出于人性的同情、怜悯的道德心所绑架了……
许多朋友来问我的看法,呵呵,你们都心里有答案了,还问我做什么?
要我说,如果你想得出一个不带有任何感**彩的判断,那就必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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