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开庭(下)(1/2)
“被告人张东方,我只是想要问你,你认为是家法大还是国法大?”公诉人问道。
公诉人这话非常的狠辣,直接问张东方是国法大还是家法大。这样完全是在逼迫张东方进行表态,如果他承认了国法大那也就是必须要按照国法来执行。可是如果说是家法大,那也是没有道理的。而自古以来都讲究国法大,从来没有人会说家法大的。当然,实际执行的时候更多的是执行家法,而国法很少会让普通百姓碰到。而这样让人接触国法太少了,反而对于国法不熟悉。
“国法大?”张东方无奈的回答。
“那好,我只是想要问你,国法中哪一条授权于你可以剥夺别人的生命?按照我们台湾特别行政区的法案,那也就是只有人在进行抢劫,强.奸,杀人放火等等危害性极大的案件的时候才能够任何人都有权利击毙。而别的没有巨大危害,或者是罪犯已经停止了进行犯罪,那任何人也都无法直接剥夺对方的生命。而只有经过了审判之后,由专门的刽子手来剥夺罪犯的生命。可是我只是想要问你,国法里面哪一条授权了你可以剥夺别人的生命?”公诉人问道。
张东方也都无话可说,因为他当然知道这么做不合法。可是他过去也都是骄纵惯了,毕竟他是一个家族的族长,像是这种执行家法而造成了有人死亡的情况,也都不是彻底没有的。很多时候古代官府也都不会多管,毕竟古代官员也都是这种宗族结构的受益者,所以他们自然不想多管这些事情。这个才让这种宗法制度能够长生不衰。
可是张东方现在还是按照过去的思维来解决问题,所以认为打死了人也都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毕竟这种事情有很多。可是现在的官府和他们过去的那种封建时代的司法体系根本不是一个套路的。所以他很快也就被抓起来了。
“关于张东方的故意杀人罪已经非常明显了,他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且自称是执行家法。可是家法本身也就是非法的,所以家法的理由不能够成立。所以张东的故意杀人罪成立!”王先德首先说道。
“接下来,审理关于侵占罪的罪名。”
而这个才是大家最关心的,因为这个土地侵占才是接下来关系到地主生死存亡的的一个关键。而且这个关系到了那些家族是否要分散。而这个也是关系到了宗族是否要被肢解的一个案件。毕竟如果宗族不能够随便把土地分出去然后再收回来,那恐怕宗族都要散伙了。他们本来认为可以把土地分出去,然后再次随时借助宗族的关系可以收回来,他们只是把这个作为一个合理避税的方法。可是现在玩出火了,那些家族成员居然拿到了土地不想交还给宗族,这样让他们无法接受。所以这次审理,代表了接下来家族势力是否会被肢解。
“关于侵占罪,你有什么解释吗?”公诉人问道。
而张东方马上说:“这些土地本来就是我的,我现在不过是收回来了。这个有什么问题?”
而这个让不少那些大家族的族长也都点了点头,毕竟他们本来也就认为这些土地都是自己的,只不过是暂时分给别的家族成员而已,所以他们自然认为这些土地他们应该随时可以收回。他们并不认为登记到了别人手里面也就是别人的,毕竟那些人也都是自己家族成员,那应该统一接受家族族长的分配,这样才是按照他们心里面合理的做法。在这个家族本位里面,一切都是要以家族为核心。而个人是不能够拥有个人的财富的。而家族也都是要以主脉为核心,一切财富都是主脉的。别的人没有财富的权利。如果家族需要,你必须要把财富交给家族统一使用,这个才是他们的想法。
“我现在只是想要问一下,关于那些土地,在地契上面写着谁的名字?而证据,我也已经弄来了。这份地契。也就是当时你们家族把土地所有权无偿赠与转交给被害人张岩的地契,上面清清楚楚你们张家族长你张东方把土地赠送给了张岩,那这样说来土地也就是张岩的。”公诉人问道。
“那对啊!那是我赠送给他的,那我应该有权利收回,以北京这个都是我们家族的土地!”张东方说道。
可是马上公诉人再次回答:“按照我们台湾地区的法律。赠送之后所有权也就随之而来的变更。也就是说自从你赠送给了张岩之后,这块土地就是张岩的,你没有任何权利进行处分和享受各种权利。至于那些所有权已经归属于自己的了,那获益的权利也都跟着转移。也就是说原先那些既然把土地分给了家族成员,然后让家族成员上交大部分粮食的行为,那都是非法的。而你现在既然已经把土地赠送给了张岩,而且产权也都转移了,那自然你也就没有权利进行收回。所以,你为了所谓收回土地那也是不合法的,而为此而造成了杀人罪,那更是错上加错。”
接下来,而关于一切也都是非常明白了,也就是张东方以非法侵占为目的,占有了张岩的土地。而张岩不愿意土地被侵占,所以也就是要反抗,结果被家族的族张东方给活活打死,最后土地也都被侵占了。而最后张岩的儿子张桂芳过来请求总督做主,然后也才有了接下来的事情发生。而现在既然这个张东方也都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能够为自己辩驳,所以他的罪名也都已经开始成立,接下来也都是进行判决了。
“关于这次张东方杀害张岩,侵占土地一案,我们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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