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美国第一位华人律师(2/2)
山县南平乡一个商人家庭,是清政府公派的留美幼童第一批30人之一。当清政府因担心这些学童过于美国化,而下令召回全部留美幼童时,张康任已经是耶鲁大学法律系一年级的学生了。
他读过菲利普斯安多福学校,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曾经取得美国国籍,成为第一个在美国执业的华人律师。
然而,因为美国1882年颁布的《排华法案》,他的美国国籍被认定无效,而其律师资格也被吊销。
后来,他转向了银行业和外交界。
1908年底他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中国使馆从事外交工作。
1913到1914年,他是中国新政府驻美使馆一等秘书、代办。同年曾出席美国总统威尔逊在白宫为女儿举行的婚宴。
1916到1917年,他在加州伯加利任中国海军学生监督,后因病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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