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宪法出台(2/2)
元君主之制,至此所有国民一视同仁,朕授行政治国之权于中书,授封驳谏议之权于门下。命某臣制定本宪统,鸿恩宜被于寰区。万世不可改之。勉徇群心。乘时抚运。既协于讴谣。及物推恩。宜周于华夏。云云于戏。革故鼎新。更赖天下国民。同心协力。共裨寡昧。以致升平。凡百军民。深体朕意。谨训”接下来罗杉做的臣序,内容是:“天佑皇明。伏惟建业元年,天子圣德,励精图治、躬俭爱人、载奠邦家、文治武功、中兴鸿业、河清海晏、功于万世。今覃霈恩泽,效仿虞舜,赋治国政令之权于中书,封驳谏议之权于门下,行民主之制,经世济民,富民强国,以避权臣祸乱朝纲,以延道统传承永继。臣等奉诏制定本宪统,公告天下。恭惟皇帝陛下刚健体乾,子孙生民之福绵永万年。建业元年七月晦,大明帝国法务尚书臣罗杉谨序。”
内容非常明确,帝国行使普鲁士和日本明治时期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也叫开明君主制,帝国皇帝是玉皇昊天上帝转世、明国最高统治者、三军最高指挥官、精神领袖、同时也是全体国民之象征。皇帝可任命宰相代自己行使职权,皇帝可以直接向门下提出政令,皇帝可以司法,门下通过的政令皇帝有否决权,皇帝实行世袭制,同时实行东宫太子制度,这些制度完全奠定了帝国皇帝的至高无上。
其次是立法,帝国门下省不实行官员选举制,民众只能选议员,议员只能立法,所有官员任命要通过宰相和皇帝。但是帝国财政权和司法权独立。大理寺卿与宰相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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