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七章 秦元与孟武交手(三)(3/6)
这一点,没有忘吧?”“这个当然记得。我是说做当时究竟坐在床边的什么位置,我忘了。”
“这个好办,咱们就把凳子按照一般可能的位置摆放,多摆几个地点,你一个个测试。”
于是,凳子按照可能的位置摆放了几处。柳氏分别坐下,然后用棍子多次击打床头沾了红色颜料的包裹。沾了红颜料的铁棍随着柳氏扬起的铁棍。将粘附的颜料在帐幔上飞洒,形成一道道的血痕。
随后。秦元又把另一个用木棍挑着的包裹立在地上,也就是从墙上飞洒的血痕判断死者应该站立的位置,让捕快蹲在地上,手握木棍,再让柳氏站在墙对面,用铁棍猛击沾有红色颜料的包裹。
因为从案发现场墙上血迹的形状判断,墙上血迹是呈扇形飞洒的,由此可见,当时铁棍击中头部是正侧位右上方向左下方击中的。
秦元让柳氏击从各个不同的站立角度击打之后,在墙上又留下了一道道血痕。
测试完毕,秦元让所有人退出屋外,说自己要用法术查看。于是,所有人都退了出去。
秦元关上房门,自己慢慢比对帷帐里和墙上的血痕,发现有很大差异,柳氏击打后飞洒的红色颜料,跟现场血痕行走路线不同!
也就是说,按照柳氏的身高,无论是坐着,还是站着,击打出的飞洒血痕,跟现场的都不一样,由此可以推断,死者不是柳氏打死的!
秦元把吴雄叫了进来,说了自己查出的结果。
吴雄道:“既然不是她,那就一定是曹汉民,我先前就怀疑是曹汉民,把他也拿来测试一下吧?”
“不行,测试只能印证人犯说的话是否符合常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所以,如果曹汉民不承认杀人,就算我们让他进行测试,结果跟凶案现场一样,仍然不能证明他就是凶手,因为个子差不多的人,击打出来的痕迹都是差不多的,无法进行同一认定的。”
吴雄道:“要让他承认也不难。”
“哦,你准备怎么办?”
“瞧我的就行了!”吴雄神秘一笑,推门出来,吩咐将柳氏押回大牢关押,然后回到大牢,提审曹汉民。
曹汉民戴着木枷,坐在凳子上,有些茫然地瞧着他们俩。
吴雄将几张供词递给他:“喏,看看吧,这是你柳姐姐的供词!她已经承认是她杀死她丈夫的,因为她对丈夫已经彻底绝望了。”
曹汉民颤抖着手接过供词,诺诺道:“我不认识字……”
“好,我念给你听!”说罢,吴雄将柳氏的供词读了一遍。又给他看了画押。
曹汉民脸色煞白,想了想,一咬牙,抬头道:“柳姐姐说谎。这件事不是她干的,而是我杀的!”
“你?”吴雄故作诧异状,瞧了一眼秦元,悄悄得意地眨了眨眼,“人是你杀的?”
“是!”
“那好。你说说怎么杀死的刘虎。”
“我前面说的都是实话,只是后来说谎了,那天晚上我坐在椅子上,假装睡着,发觉柳姐睡着之后,我就悄悄的起来。轻轻拉开门,然后来到屋里,刘虎没有关门,我推开门进去,发现刘虎已经躺在床上睡着了。我就用铁棍猛击他的脑袋,他爬起来想跑,我又打了几铁棍。他就倒下了。就这样。”
一旁的秦元追问道:“铁棍从哪里来的?”
“铁棍?嗯……,屋子里就有,我看见了,顺手拿的。”
“你既然准备杀他,为什么不事先准备凶器?还要临时在屋里找?你又怎么知道那屋里有铁棍?如果没有呢?你又准备怎么杀他?”
面对秦元一连串的追问,曹汉民显然有些措手不及。想了想,道:“我开始不准备杀他的,我只是想进去跟他开诚布公地谈一谈。让他以后对柳姐好一点,柳姐很难得,他应该珍惜才对。我去了发现他睡着了,见屋角又有一根铁棍,就临时想跟他这种人只怕说不清楚,不如直接打死他算了。所以就动手了。”
“死者脸上盖的手绢呢?谁盖的?”
“是我,我看着他脸上血淋淋的。就拿了一张手绢盖在他脸上。”
“手绢哪来的?”
“呃——,我自己的。”
“你的?你用了多久了?”
“很长时间了。”
吴雄在一旁直皱眉。等秦元问完。吩咐先把曹汉民带回监牢。对秦元道:“他已经承认了杀人,这就行了。没必要问这么多。”
秦元现在已经开始知道,古代审案,口供被称为“证据之王”,只要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也能定案。这就使古代的刑侦人员养成了一个习惯,那就是只要人犯招供,案件就了结了,所以,听到曹汉民供认是自己杀的人,吴雄已经松了一口气,因为曹汉民的身高跟假定的凶犯是相符的,不会因为像柳氏那样身材太高而会擦碰到帐幔,也就说是,他的口供跟案发现场可以吻合,至于刚才铁棍的来源问题,曹汉民的解释吴雄也觉得是说得通的。
秦元摇摇头道:“这曹汉民好像在编谎!”
“编谎?为什么?”
秦元叹了口气,道:“这案子只怕没这么简单。唉!怕就怕既不是柳氏杀的,也不是曹汉民杀的!”
吴雄一愣:“不是他们两?那他们承认杀人做什么?”
“我担心的是柳氏误以为人是曹汉民杀的,因为感情原因,而愿意替他顶罪。同时,曹汉民也怀疑是柳氏杀的,同样的原因,也希望给柳氏顶罪,这一来,他们俩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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