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六章 :只是开始(2/2)
。第六章第三节,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利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且赔偿损失。”“刘孝悠在文章《论当今社会之浮躁青年》之中,不止一次提出被告人李泽的姓名,并且是在被告人不知情,以及对被告人不利的情况下。对被告人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被告人理由要求刘孝悠进行道歉,消除影响,并且赔偿损失。”
“介于被告人李泽非普通公民,因微博粉丝八百多万,属于公众人物,所以刘孝悠的侵犯人身权情节严重。受害人李泽有权争取刘孝悠赔偿不少于十万元名誉损失费。依照华夏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民法通则,侵犯人身权成立。”
说完,李泽看了眼郑东篱和刘孝悠,冷眼轻笑了一声。只是十万么?呵呵,别急,这只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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