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张偃为鲁王谬误(1/2)
《史记》以“鲁元王”称张偃者有三:
一、《史记·吕太后本纪第九》:高后为外孙鲁元王偃年少,蚤失父母,孤弱,乃封张敖前姬两子,侈为新都侯,寿为乐昌侯,以辅鲁元王偃。及封中大谒者张释为建陵侯,吕荣为祝兹侯。诸中宦者令丞皆为关内侯,食邑五百户。……当是时,济川王太、淮阳王武、常山王朝名为少帝弟,及鲁元王吕后外孙,皆年少未之国,居长安。
二、《张耳陈馀列传第二十九》:张敖,高后六年薨。子偃为鲁元王。以母吕后女故,吕后封为鲁元王。元王弱,兄弟少,乃封张敖他姬子二人:寿为乐昌侯,侈为信都侯。高后崩,诸吕无道,大臣诛之,而废鲁元王及乐昌侯、信诸侯。孝文帝即位,复封故鲁元王偃为南宫侯,续张氏。
三、《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五》:(汉惠帝)七年初置鲁国,(高后元年)四月,元王张偃元年。梁玉绳云:“‘元王’当作‘初王’”。
《史记》数称张偃为鲁元王,然其子何敢用其父其母之谥号耶?大惑读书人之智,故不敢轻从“鲁元公主”谥号之说。
然汉孝文帝即位,张偃废为南宫侯,乃以此爵终老,《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云,张偃薨后谥“共”,是为“南宫共侯”,何以称“鲁元王”?
《汉书·张耳陈馀传第二》:后六年,宣平侯敖薨。吕太后立敖子偃为鲁王,以母为太后故也。又怜其年少孤弱,乃封敖前妇子二人;寿为乐昌侯,侈为信都侯。高后崩,大臣诛诸吕,废鲁王及二侯。孝文即位,复封故鲁王偃为南宫侯。
《史记》作“鲁元王”之处《汉书》皆作“鲁王”,且不记张敖赐谥为鲁元王之事。何故?班固依《史记》擅行删改乎?余不敢妄断。梁玉绳每见《史记》中言张偃为“鲁元王”之处,辄曰“衍文”,不足以服人也。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津关令》云:
廿二、丞相上鲁御史书言,鲁侯居长安,请得买马关中。·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52o
·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中大夫谒者得私买马关中,鲁御史为书告津关,它如令。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521
·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郎中自给马骑,得马关中,鲁御史为传,它如令。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522
二年律令之年,学者多论,然其下限在吕后二年,当属不易也。
汉初尚有别家称“鲁侯”,奚涓也。涓随刘邦起事,侯四千八百户,死事,高祖六年封其母疵代为鲁侯,《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疵”作“底”,且改封重平侯,故治在山东陵县东北。高后五年疵薨、国除。母疵何年改封重平侯,不知。盖因鲁元公主得汤沐而改封。其地,据《地理志》即春秋鲁国、秦时薛郡之地。然高祖时薛郡之地属楚国,鲁元公主之汤沐邑乃为薛郡之鲁县,今之曲阜,当夺之于母疵之旧领。吕后未尝夺楚国之薛郡以封张偃,张偃之鲁国当以齐王所献城阳郡为本,全祖望以为城阳郡,古莒国之地。
《二年律令》所称之鲁侯,居于长安,可享买马关中之特权,母疵贵不及于此也。且《吕太后本纪》云:“当是时,济川王太、淮阳王武、常山王朝名为少帝弟,及鲁元王吕后外孙,皆年少未之国,居长安。”故《二年律令》所称之鲁侯,必为张偃无疑。《津关令》中不称“鲁王”而称“鲁侯”,可知吕后二年张偃未得封王也。《史记》(高后元年)“四月,太后欲侯诸吕,乃先封高祖之功臣郎中令无择为博城侯。鲁元公主薨,赐谥为鲁元太后。子偃为鲁王。鲁王父,宣平侯张敖也。”至于“张买为南宫侯。”段,梁玉绳云:“博城侯下忽插入公主之薨,张偃之王,刘章之侯。更觉不伦。史公叙事,何若是之倒乱哉?余谓‘鲁元公主薨’二十六字当在‘南宫侯’句下,盖偃与孝惠子同王也。”梁玉绳察张偃封王语次之失,甚是,然其未见《二年律令》,张偃当与高祖功臣同列为侯也。
传本《史记》未记张偃于母薨之时仅为鲁侯,其父死时尚升为鲁王之事实,径称张偃为“鲁元王”,此大谬,绝不可信。
《张耳陈余传》说张敖死在高后六年,《吕后本纪》言张敖死在高后七年,此又有异论也。《史记》注集解云,张敖谥武侯。先谥宣平武侯,后追谥鲁元王乎?
愚以为张敖死当在高后六年,《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云:“(张敖)九年封(宣平侯),十七年薨”在公元前182年,亦为高后六年。时其子尚为鲁侯,故张敖以己爵享“武”谥。高后七年,张偃升鲁王,其父追赠“鲁元王”则可解之。
《吕太后本纪》盖误张敖追赠“鲁元王”之年为其薨年,其误一;《张耳陈馀列传》以张敖薨后张偃方立为鲁王,其误二;数称张偃为鲁元王,则误三矣,《史记》之言可弃之。
以是观之,其事本末如下:
高祖六年,鲁侯奚涓薨,封其母疵代为鲁侯。其后鲁元公主得汤沐邑于鲁。盖因此而转封母疵为重平侯。
惠帝二年,齐悼惠王献城阳郡,尊鲁元公主为王太后,以媚吕后。鲁元公主称太后之始。
惠帝四年冬十月壬寅,惠帝立鲁元公主与张敖之女张氏为皇后。
高后元年四月,鲁元公主薨,谥为“元”,是为“鲁元太后”。其子张偃承母之汤沐邑,建鲁国,称鲁侯。高后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