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六章 改过自新的出路(1/2)
稍稍梳理了一下思路后,叶鸣对陆成说:“陆哥,按照你刚刚描述的张自来受贿经过,明显是那个姓费的老板在栽赃陷害啊!你想想:前天晚上姓费的送了五十万元给张自来,第二天他公司的员工就实名举报,姓费的到了检察院立即就招认行贿,我感觉这是他们事先做好的一个局,把张自来给套进去了。”
陆成点点头说:“我跟你一样,也觉得张自来案件有很多蹊跷之处:首先,张自来只是一个科级干部,他涉嫌受贿的问题,本来应该由民安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但市检察院反贪局却以案情重大为由,直接侦办了这个案子,有越级办案的嫌疑,而且反贪局给我的解释也有点牵强。其次,张自来只是市文化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权力并不大,在文化稽查中也不能起决定性作用,姓费的为什么要送那么一大笔钱给他?第三,先天晚上送钱,第二天早晨就举报,举报者还是本公司的员工,这明显不符合常理,确实有合谋做局的嫌疑。”
叶鸣侧头想了想,建议道:“陆哥,我猜测张自来前天晚上喝醉后,是被姓费的老板送回住所去的,那个装钱的皮箱也是姓费的塞到张自来床下的,张自来自己并不知情。我建议你们反贪局查一下张自来小区的监控录像,或者直接问大门口的保安,如果证实是姓费的开车送张自来回家的,那就是栽赃陷害无疑。”
“行,我下午就过问一下这个案子,如果张自来确实是被栽赃陷害的,必须要还他一个清白。”
叶鸣又问:“陆哥,北山县公安局原局长杨建华的案子,听说被直接移送检察机关侦办了,你知道这个案子吗?”
“知道。关于杨建华涉嫌违法犯罪的性质,我们检委会还讨论过,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杨建华主要涉嫌受贿,他在梅山湖度假村入股并获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利用职权索取或者接受贿赂,应由反贪局立案侦查;另一种意见认为杨建华在度假村并不是入干股,而是由他小姨子在度假村投入了八十万股金,并按照这八十万元所占股份分红。虽然度假村在分红时每次都多分给了他,但仍应该认定是利用职权参与经商活动,是一种违纪行为。他涉嫌犯罪的部分,主要是在明知梅山湖度假村存在黄赌毒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措施制止和查处,是一种渎职犯罪行为,应该由渎职犯罪侦查局查办这个案件。”
“你们检委会最后的结论是什么?杨建华案件目前是由渎职犯罪侦查局还是反贪局负责侦办?”
“目前暂时由渎侦局侦办,关于他受贿的问题还没有最后认定。”
叶鸣若有所思地看着陆成,忽然问道:“陆哥,中午你能够带我去看守所见见杨建华吗?我想去做做他的思想工作,让他早日坦白、早日认罪,或者,还可以劝他检举揭发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让他立功赎罪。”
陆成面露难色地说:“老弟,在案件侦办阶段,除了律师以外,任何人是不能与犯罪嫌疑人会面的,你这个要求让我有点为难啊!”
叶鸣笑道:“陆哥,我也知道这个规矩,所以想请你帮忙啊!你放心,我跟杨建华没有任何瓜葛,和他的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牵连。我去见他其实也是给你们检察机关帮忙,是以过去同事的身份,规劝他认清形势,坦白交代问题,并争取立功赎罪,绝对不会有串供或者传递消息的行为。”
陆成已经隐隐猜出了叶鸣的用意,偏着头考虑了一下,点点头说:“行,中午我以提审的名义带你去一趟看守所,让你跟杨建华谈谈。”
随后,陆成打了一个电话给渎侦局局长,说杨建华的案子牵涉面很广,案情重大,他想亲自去提神他一次,让他跟看守所那边联系好,中午提审杨建华,渎侦局长满口答应下来。
吃过中饭后,在渎侦局一个副局长的陪同下,陆成带着叶鸣一起进入民安市第一看守所提审室。几分钟后,杨建华戴着手铐被两个干警押进来,坐到了提审室西面的铁栏杆后面。
叶鸣仔细打量了杨建华几眼,见他原本乌黑发亮的头发已经变得花白,满脸胡子拉碴,容颜憔悴,神情萎顿,早已失去了昔日那个公安局长的风采。
杨建华开始没注意叶鸣也坐在提审桌后面,直到坐进铁栏杆后面的椅子里后,隔着铁栏杆往这边望了一眼,这才看清楚叶鸣,脸上顿时露出了惊诧的神色,目不转睛地打量着叶鸣,脸上的肌肉不住地抽搐着,显然在判断叶鸣今天来这里见他的目的。
渎侦局那个副局长指指陆成,对杨建华喝道:“杨建华,这是我们陆检察长,他今天亲自来提审你。你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老老实实地交代你的问题。”
说完这几句话后,副局长很识趣地退出了提审室,并随手把门关上。
杨建华听说跟叶鸣坐在一起的竟然是新来的检察长,脸上再次露出惊讶和疑惑的表情。
陆成用很平和的语气说:“杨建华,我听办案人员说,你的认罪态度还算好,交代你自己的问题也算彻底。但涉及到其他人的问题,你一概闭口不谈,有种江湖义气的心态,想为别人把问题全都扛下来,是不是这样?”
杨建华摇摇头说:“你们搞错了,我并没有替别人扛什么。我也是搞政法工作的,知道立功赎罪是怎么回事,你们的办案人员也多次劝说我检举揭发别人,但我确实不掌握别人的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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