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三十五章 破格提拔的条件(1/2)
邱望西见对提拔叶鸣提出质疑的是省委办公厅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秘书长金陵林,便问道:“金陵林同志,你是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说我们提拔叶鸣同志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请你具体说一说是哪里不符合?”
在这几位副秘书长之中,金陵林是最古板、最讲原则的一个。虽然他也知道叶鸣是李润基书记的干儿子,邱望西想提拔他,是为了向李书记示好,自己不应该提出反对意见,也知道自己如果反对提拔叶鸣,很可能会得罪李润基书记。但是,出于对条例和规则的坚守,他还是鼓起勇气说:“邱秘书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但是,我们都知道:叶鸣同志到督查室担任督察一科科长不到三个月,而且在此之前,他也只是新冷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是个副科级职位。所以,如果现在提拔他为副处级的督查室副主任,是明显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的。”
邱望西笑了笑,说:“金陵林同志,《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我也是经常看的,也记得很多条款。我记得在这个条例中还有这么一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而这里的突破任职资格规定的表述,就是说如果是对干部进行破格提拔,就可以不需要完全按照条例第八条的有关任职年限的规定来生搬硬套。而叶鸣同志提拔为督查室副主任,就是属于破格提拔。
“那么,有些同志就会问了:叶鸣同志到底符不符合破格提拔的条件和标准?我们先来回忆一下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破格提拔干部: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我们比照一下这些破格提拔的标准,就可以发现:叶鸣同志完全符合第一个条件,那就是‘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这一条。在这次查出湟源县的非法集资和县委领导腐窝案的过程中,叶鸣同志出生入死、英勇无畏,敢于与恶势力作斗争,在关键时刻经受住了考验,并未摧毁陈建立违法犯罪集团做出了突出贡献。刚刚大家对这一点是完全没有疑义的,也同意为叶鸣同志申报一等功。一个立了一等功的干部,难道我们还不能破格提拔吗?”
他说完这番话后,除了金陵林之外,其他与会者都赞同地点了点头。
金陵林却还是不服气地说:“邱秘书长,对叶鸣同志破格提拔,我也表示赞同。但是,这里面还是有一个问题。因为在条例中,对于破格提拔的干部,还有一条硬性的资格规定,就是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破格提拔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而叶鸣同志,是三个月之前刚刚由副科级提拔为正科级的,而且他的督查一科科长的职务,也正在试用期。所以,我们如果破格提拔他,是明显违反条例的这一规定的,希望邱秘书长三思。”
邱望西没想到金陵林如此固执、如此不开窍,不由有点恼羞成怒。可是,他刚刚说的又确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硬性规定,自己也不好怎么反驳他。
会场里出现了短暂的沉默。大家都有点紧张地看着邱望西,看他怎么回答金陵林的质疑。
邱望西也是一个很有经验的人,在仰头思考了片刻后,他终于找到了一条理由。
于是,他轻轻地咳嗽一声,说:“金陵林同志,你可能忘记了一件事情:去年五月份我们招考省委办的两个副处级和两个正科级职位时,当时就明确了:凡是在笔试和面试中成绩过关,并最终到省委办担任相应职务的招考者,其任职期限从他被正式录取到省委办时开始计算。我记得:叶鸣同志他们那几个人,是去年六月份正式确定招到省委办担任他们现在的职务的。只不过,为了让他们有任职的基本理论水平,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我们委托省委组织部,在省委党校青干班对他们进行了几个月的培训。
“因此,叶鸣同志的任职试用期,应该从去年六月份开始计算,而不是从他今年三月份正式到省委督查室上班算。因此,再过几天,叶鸣同志的试用期就满了。对他进行破格提拔,就不存在什么障碍了。再说了,刚刚我也特意指出了:叶鸣同志的破格任命文件,要到今年九月份党代会召开后,才正式下达。到了那时候,叶鸣同志担任正科实职,就超过一年很远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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