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四章 法庭激辩(二)(2/2)
。创办了m国最大的**杂志之一《风|月女郎》。并经营起庞大的**帝国。他是一个什么人呢。简单地说。是一个混蛋。敢于挑战所有公序良俗。敢于谩骂和攻击任何一个德高望重的人物。他混蛋到什么程度呢。出庭的时候穿着写有‘我|操|法庭’字样的t恤。还敢向法官扔桔子。”笑着摇了摇头。凌沧又道:“可以想见。他惹上了很多官司。我所要引用的事例來自他一生中最重要的那场官司。”不仅旁听席。连法官都被这番话吸引住了:“你继续说。”
“我们不需要知道这个案子的前因后果。反正是弗林特又把一个德高望重的人物给骂了。而且在前两轮审判都被判败诉。可弗林特不服。又提出了上诉。这一次在法庭上。他进行自辩时说了一段在m国广为流传。在我国却少有人知道的名言……”凌沧先用英文把这番话说了一遍。随后又译成了中文:“‘我是一个混蛋。但如果法律连我这个混蛋的权利都予以保卫的话。那么在座的诸位。我可以保证。你们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国家。’弗林特的辩护律师的结案陈词同样精彩。请允许我继续引用:‘我不会试图说服你们。去喜欢他的所作所为。我本人就不喜欢。不过。我喜欢生活在一个可以为自己做决定的国家。如果愿意可以去买一本色|情杂志;如果我觉得不好看。可以扔到垃圾箱。或者根本不买……自由是有代价的。我们必须容忍不同的声音。假如因为自己讨厌而去限制什么。或许有一天。我们会发现自己面临各种限制。什么都不能看。什么都不能做……’”
一语落地。法庭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连法官都情不自禁的拍了两下巴掌。
“最后。上诉法庭八位法官一致裁定弗利特:‘社会可能会发现有些言论令人不快。可这个事实并不构成压制言论的足够理由。’”凌沧拿起面前的矿泉水喝了一口。见控方律师好像要说话。根本不给机会。马上接着说了起來:“好像有人要说。国情不同沒办法比较。但是。我依然记得。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每一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弗林特之所以能打赢这场官司。是因为m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当中有同样的内容。那么为什么国情如此不同、各方面千差万别两个的国家。却会在宪|法这部根本大法里面写进同样的内容呢。”
控方律师张嘴结舌。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
凌沧冷冷一笑。自己给出了问題的答案:“那就像我昨天说过的一样。在我们这个世界。终归有那么一些东西可以超越国家、民族和文化的界限。而成为所有人共同的追求。那就是每个人可以行使与生俱來的权利。并且所有人都学会去尊重这些权利。”
“说得好。”法官用力点了点头:“在这一点上。我国也好。m国也罢。并沒有根本区别。大家的追求都是一样的。”
“谢谢法官先生。”凌沧冲着法官微微鞠躬。随后突然收起笑容。义正词严地说道:“那么问題就來了。弗林特是一个混蛋。都可以去谩骂所谓德高望重人士。而我。一个学习成绩优良。欣欣向荣的祖国花朵。到底有沒有权利去批评一个所谓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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