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章 尔虞我诈(1/2)
谈判中,涉及到科研人员的问题最为复杂。
当然,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不是没有。
在前往柏林之前,顾祝同就从海军情报处获得了一份专门针对雇佣德籍科研人员薪酬与补偿方式的文件。
只是,在谈判开始的时候,顾祝同没有把这份文件拿出来。
通过之前的谈判,顾祝同已经认识到,如果直接提出雇佣科研人员,德意志第二帝国当局肯定会产生警觉。最坏的结果,就是帝国当局拒绝派遣科研人员去中国工作,而最好的结果也是要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
当时,顾祝同首先在德意志第二帝国最大的问题上着手。
这就是,帝国根本没有能力偿还巨额的军火贸易债务,也就是俗话所说的战争债务。
虽然雷德尔已经代表帝**方提出,可以把部分军事基地租借给中**队,以此来抵偿战争债务,但是顾祝同的态度并没有动摇,明确提出,中国不会妨碍德意志第二帝国在欧洲的利益,因此中国在欧洲周边地区的军事基地已经足够应付任何规模的行动了,没有必要获取更多的军事基地。至于其他地区的军事基地,中**方更没有类似的需求,毕竟中**队在除了欧洲之外的大部分地区都有足够多的军事基地,而且这些地区的国家也乐意为中**队提供军事基地。
说白了,德军提供的军事基地不足以抵偿所有战争债务。
这样一来,德意志第二帝国就只有剩下了一种选择,即转让科学技术。
问题是,当时德意志第二帝国可以转让的,而且是中国需要的科学技术,或者说是能够让中国拿出血本来购买的先进技术并不多。
说白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技术优势只是暂时的。
要知道,在经济层面上,中德的差距已经拉开,而中国完全可以通过增加科研投入的方式来增强科技实力。
即便按照德意志第二帝国科学界的估计,最多只需要二十年,中国就能在所有科研领域追上、甚至是超越德意志第二帝国。如果德意志第二帝国的经济没有在战后迅速复苏,那么根本不可能跟上中国在科研领域的前进步伐,二十年之后双方的差距就将迅速扩大,而德意志第二帝国也将因此丧失成为世界级强国的基础。
显然,德意志第二帝国要保护的不是先进技术,而是经济。
这一点,双方都很清楚。
德意志第二帝国要想在战后恢复经济发展,就必须依靠中国,特别是由中国提供的巨大援助,以及中国的巨大市场。为此,德意志第二帝国就必须在科技领域做出牺牲。显然,这是一个死循环。如果德意志第二帝国保住了经济,而丧失了科技领先优势,那么其经济发展也是不可持续的,至少不可能超越中国,也就不可能在综合国力上挑战中国,自然不可能与中国争夺世界霸权。相反,如果德意志第二帝国死守先进技术,那么在战争结束后,其经济就将彻底崩溃。
在这种情况下,德意志第二帝国当局只能选择保经济。
说白了,如果能够保住经济,那么在战后可以增大科研投入,也就有机会在某些科技上继续保持领先优势。
谈判进行到这个时候,德方做出了让步,即答应用技术抵偿战争债务。
也正是到这个时候,顾祝同才明确提出,中国需要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先进技术,但是更需要完善这些技术的人才。
说白了,当时中国需要的,都是一些还没有达到实用标准、或者是还没有在军事与生产领域大规模实用的技术。也就是说,这些技术存在很多缺陷,需要完善与修补,也就需要从事相关项目的科研人员。
当然,顾祝同不可能直接提出让德意志第二帝国的科研人员为中国服务。
以当时的情况,他只能说得更委婉一些,即德方必须在提供先进技术的同时,委派科研人员协助中方人员掌握相关技术。
显然,这四个合情合理的条件。
更重要的是,德方谈判代表并没有猜出顾祝同的真实目的,也就答应了下来。
直到这个时候,顾祝同才拿出了由海军情报处提供的那份资料,即中方愿意以德方委派的科研人员的薪酬,为德方支付相应数额的补偿金,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这些科研人员得与中方签署劳动合同。
事实上,这也是一个非常合理的要求。
既然要支付薪酬,自然得签署劳动合同,只有合同才能够保证德方派遣的科研人员在中国工作期间能够获得相应的报酬。
只是,这其中,最关键的部分在于补偿金额。
要知道,对于缺钱的德意志第二帝国来说,如果能够获得高额补偿,那肯定是一件大好事。
当然,这就意味着需要派遣足够优秀的科研人员去中国工作。
在得到了德方的正式答复之后,顾祝同一口气罗列出了二十二项科研支援项目,其中就包括核技术。
这个时候,德方提高了警惕。
虽然当时顾祝同提出的另外二十一个科研项目也很关键,比如获取由宝马公司研制的喷气式发动机,但是这些项目基本上都属于战术性质的,即只能增强中**队的战术能力,而无法提高中**队的战略能力。
显然,核技术就完全不一样了。
虽然德意志第二帝国还没有研制出原子弹,但是已经完成了原子弹雏形的制造工作,而且对原子弹的威力有了初步了解,哪怕这个了解并不是十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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