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不平等条约(2/2)
首先是合同期限,五年,从29岁到34岁,基本上也是陈灼职业生涯最后有价值的阶段了,违约条款是第一年违约为年保底收入5万美金的5倍,第二年违约为前一年总收入的4倍,以此类推,第五年违约为全部第四年总收入。然后是佣金条款,基本上足球经纪人公司的佣金是5等,特别强势的经纪公司也就是收到15左右,已经是非常非常高的了,但是斯潘维茨经纪公司对陈灼开出的条款是,20包括但不限于球队薪金、奖金、广告代言收入等一切与足球运动有关的收入,并且标注,税后。简直像吸血鬼!
不过这些都是5万美金以上的部分,这个基准线以下经纪公司不收任何佣金,而且如果球员年收入5万美金以下由经纪公司补足,这也充分说明斯潘维茨对陈灼的商业运作价值非常非常有信心!
20比例是这样区分的:
亚洲其它国家联赛(不包括中i韩澳),20佣金,也就是说斯潘维茨公司即便是把陈灼运作到新加坡联赛、香港联赛和西亚联赛踢球,都会收取20的佣金!不过也会确保5万美金的年收入底线,附加一句,如经纪公司做出安排乙方不得擅自拒绝,否则视为违约,而乙方在此类联赛中超过一个赛季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赔偿5年每年5万美金底薪后解约;
j联赛、k联赛、澳超,25佣金,乙方可拒绝加入上述国家第二等级联赛;
除中超和欧洲五大联赛之外的联赛,第二等级联赛30佣金,第一等级联赛35佣金,此外荷甲、比甲、葡甲,以及五大联赛的第二等级联赛,40佣金;
中国足球联赛,中甲45佣金,中超50佣金,年薪低于500万人民币乙方有权拒绝,不视为违约,但年薪高于500万人民币(包括500万)乙方不得拒绝;
五大联赛,55佣金,五大联赛顶级豪门球队60佣金!(仅限皇马、巴萨、曼联、ac米兰、国际米兰、尤文图斯、拜仁等7支。)
球员的广告代言收入一律按照60佣金。
(五)
签还是不签,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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