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五二章 务必严惩刘小伟(2/2)
话。“喂,废品收购站吗?”
“是,我是主任黎建国。”
“今天是不是有个人来你们这里卖不锈钢的零件?”
“是。”
“卖了多少钱。”
“四十斤不锈钢,五十块钱。我这里还有他签的收据。”
刘小伟一听暗暗擦冷汗:“还好签的是李文军的名字。”
公安又问黎建国:“你能来指认一下那个人吗?”
黎建国:“可以,没问题。而且,我还要告他一条诈骗罪。他冒用他人名字,企图诈骗公家单位。我建议李文军同志也联系他的律师,一起告刘小伟。这样随意损坏别人名誉的犯罪分子一定要严惩!请公安机关务必严惩刘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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