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1/3)
珍和比利是在二〇〇二年夏天认识的,当时比利刚在弗吉尼亚州立邦联大学读完一年级,暑假回到弗吉尼亚湾担任海滩救生员。/p
一天早晨,他来到救生站,发现“傻人有傻福”再度应验了。他的新搭档活脱脱就是从科罗娜啤酒广告上走出来的,并且和他一拍即合:她也爱冲浪,私下里是个书虫,并且特别喜欢聚会。她那辆破旧的三菱摩托引擎盖上用蜡笔画着一幅画——怪诞作家亨特·汤普森正举着一把点四四口径的麦格农,黑洞洞的枪口直指看画人。/p
但几乎是立刻,珍就缠上了他。她非要拿走他那顶带有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校徽的棒球帽。“哥们儿!”珍说,“我需要那顶帽子!”/p
她也在这个大学读过一年,之后退学搬到旧金山来写诗,所以如果天理尚存的话,她才是那顶帽子的合理拥有者,而不是哪个漂亮的冲浪小生,戴帽子只为不让刘海遮眼睛。/p
“没问题。”比利被逼急了,“帽子归你。”/p
“太棒了!”/p
“前提是,”比利继续说,“你得在海滩上裸奔一圈。”/p
珍居然笑了,“老兄,还真有你的。下班后吧。”/p
比利摇摇头,“不行,就现在。”/p
几分钟之后,海滩上响起了一片叫好声和欢呼声,因为珍光着身子从附近的移动厕所里冲了出来,将救生员制服丢在了厕所门口。/p
耶,好家伙!她一直跑到了几百米外的下一处救生站,又转身从海滩上的母亲和孩子们中间跑了回来(而作为一名救生员,她的职责之一就是保护这些孩子免受裸奔者的打搅)。令人惊讶的是,珍居然没有为此被开除(她是后来才被开除的,原因是她把一只活螃蟹塞进了救生队长的卡车引擎盖里,导致引擎出了故障)。/p
不那么疯狂的时候,珍和比利会聊聊冲浪和读书。珍非常崇尚五六十年代的“垮掉派诗人”,正在计划到杰克·凯鲁亚克虚体诗歌学院攻读诗歌创作,不过在这之前她得回到大学里,拿到本科文凭。后来她读了兰斯·阿姆斯特朗的《重返艳阳下》,顿时爱上了另一种类型的勇士诗人。/p
她发现,阿姆斯特朗并不是一个只会骑车的无脑壮汉,而是一个哲学家,一个迟来的垮掉派诗人,一个在漫长赛道上寻找灵感与纯粹体验的达摩流浪者。她知道阿姆斯特朗曾经战胜癌症,却不清楚他曾经命悬一线。在他接受手术治疗前,肿瘤细胞已经扩散到了大脑、肺部和gāo_wán。在化疗已令他虚弱得几乎站不起身的时候,他还要作一个紧迫的抉择:接受自己的运动生涯结束,领取一百五十万美元的保险金,还是拒绝失败,尝试让自己重返赛场。/p
如果是前者,这辈子就跟比赛无缘了。如果选后者,他没有退路:万一复发,没有钱也没有健康保险的他,没有希望活到三十岁。/p
“去他妈的冲浪。”比利忽然说。他意识到所谓“挑战极限”,并不在于你做的事情有多么危险,而在于你能拥有多少好奇心和勇气。阿姆斯特朗之所以作出如此勇敢的决定,是因为他很好奇,好奇自己究竟能不能以饱受癌症折磨的孱弱躯体重新挑战世界冠军。/p
杰克·凯鲁亚克当年也是这样,当他出发去流浪、去用毫无拘束的疯狂文字描述流浪之旅时,从来没有想过它们有一天能变成铅字。/p
在珍和比利看来,从凯鲁亚克到阿姆斯特朗,再到他们这对每天晚上酩酊大醉的弗吉尼亚湾救生员,一脉相承。他们并不指望做出任何成就,所以可以尝试任何事情。这就是勇气。/p
“你听说过‘山路自虐狂’吗?”比利问珍。/p
“没有。那是什么人?”/p
“你这笨瓜,是一场赛跑。五十英里的山路赛。”/p
在那之前,这两个人甚至没有跑过全程马拉松。他们是在海边长大的,几乎没有见过山,更别说在山路上奔跑了。他们也没有机会进行针对性训练,因为弗吉尼亚湾附近的最高峰就是一座沙丘。/p
五十英里的山路离他们实在太遥远了。/p
“老兄,这才对路。”珍说,“算我一个。”/p
他们知道自己需要专业帮助,所以珍一头扎进了书堆。跟往常一样,她心目中的偶像为她提供了答案。她跟比利首先仔细读了一遍凯鲁亚克的《达摩流浪者》,他在其中描述了自己徒步喀斯喀特山脉的经历。/p
“尝试在路上冥想,一边往前走,一边看着脚下的路,不要看别的东西,让自己逐渐陷入出神状态。”凯鲁亚克写道,“山路是这样的:你正飘浮在莎士比亚笔下的天堂里,眼前似乎随时都会有仙女和长笛男孩出现,而一转眼你又忽然发现自己正在烈日下挣扎,周围是尘土、荨麻和有毒的灌木……就像人生。”/p
“我们的耐力跑是从《达摩流浪者》入门的。”比利后来告诉我。/p
至于鼓舞,则来源于“酒鬼诗人”查尔斯·布考斯基:“如果你要试,就一直走到底再没有别的感觉能如此你会独自跟诸神同在夜晚将被火点燃……你会驰骋人生,爆发完美的笑声,这是唯一有意义的奋战。”/p
不久之后,海湾边的渔夫们注意到,每天日落时分都会发生怪事。先是沙滩上传来阵阵呼号:“梦——境!凶——兆!幻——影!”/p
然后就有东西现形,它四条腿,沿着沙滩笨拙地奔跑,既像人又像野兽。等到它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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