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0章 绝知此事要躬行(1/2)
天才3秒记住本站网.】持这样的看法人除了官员还有读书人,他们认为天地成位,君臣道生,君五期,辅名以建德,通万灵。
按照这种说法,君既有嘉名,又有令德,还能
“通万灵”,因此才能感格鸟兽之类,真龙不入太子府而入王府,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太子不是真龙,二皇子才是,为此他们还寻到了重重理由,就连孔圣人的被神话的出生也拿了出来证明他们所说的正确性。
经姬、当官的推波助澜,这件事无形被放大了不少,一切看似对二皇子大大有利,实则不然,按照杨峥的看法来说,一件事关利益的大事件来,往往最不能看的是表面,而要深入本质,从利益方面着,但从表面看这件事最大的利益是二皇子,他的出生本来是宣宗的一次意外,躲躲藏藏了五年,如今才得以顺利回宫,还得到了张太后的喜爱,为人也聪明伶俐,的确有仁君之相,若非群臣不知皇帝还有这个儿子,太子之位,未必就不是他的,如今他回来了,还能感应真龙,这是天大的祥瑞,只有真命天子才有的福分,所以群臣有更换太子的想法,况且太子自己失了德,足以证明,他不是真正的天子,这太子之位当让贤。
但只要你足够细心,眼睛足够亮,拨开这些迷雾看过去,就会发现,其实这一切并非如此,看似利益最大的二皇子,其实并无半分的利益,反而是一种危险。
纵观整个国历史,嫡长子继承制是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
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
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具体规定为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法律严格区别嫡庶,在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和宗祧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继承诸子均有继承权,嫡长子仍处于优势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财产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
这种制度体现了等级观念,与宗法制度、妻妾制度相表里;但在当时多妻(妾)制条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继承的矛盾冲突。
即便是战乱不断的春秋战国,也一直沿用这种规矩,秦始皇一统六国后,其被人诟病的罪责之一,就是没有早早立下嫡长子,才让赵高等人有了可乘之,大秦帝国才落了一个二世而亡的下场,此后的皇帝鉴于秦始皇留下的弊端,为了避免帝国发生争端,早早就定下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规矩,这就是所谓的嫡长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
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
“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
“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
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
如妻(王后)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间仍然以妾较为贵的一人的儿子为太子),不管其年龄如何。
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
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一个。
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个鉴于从历史学习的皇帝,在制度继承上严格的按照了前朝的法度,在登基后便早早立朱标为太子,朱标死后,朱元璋不顾朱允炆性子懦弱,不传给他的儿子朱棣?
而传位给建帝,按其实,原因很简单,用嫡长子继承制度来解释这个问题就能茅塞顿开。
因为朱允是朱元璋长子朱标的儿子,是他的嫡长孙,而朱棣不是他的长子。
选立大子的儿子(嫡长孙)为法定继承人,理由就是
“皇孙世嫡,富于春秋,正位储极,四海系心。”后来明成祖舍去功勋卓著的次子朱高煦,立嫡长子朱高炽为太子,也是基于
“长嫡承统,万世正法”的认识。虽然朱棣到后来有这样的认识,在位时也有很多历史功绩,但仍遭人非议,原因也很简单,因为他的皇位不是合法继承的。
这一点唐代的李世民所面临的非议也差不多,大唐刚建立之初,唐高祖李渊有个儿子,按照封建社会的继承制度应该由大子李建成任太子,但是次子李世民无论在能力上还是在战功上都高出太子,但他还是没有权利继承皇位。
而且太子李建成和弟弟加害李世民,迫使李世民发动的
“玄武门之变”射杀了太子和弟弟。不久,李渊就退位,把皇位传给了李世民即唐太宗。
唐太宗即位后,实施了休养生息政策,出现了唐朝第一个比较清明的时期,即
“贞观之治”,为唐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李世民是大唐一个著名的杰出皇帝,但是,他也遭来了非议,原因是他的皇位是发动
“玄武门之变”大义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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