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七章 火上浇油(3/4)
一些刑罚,比如说赦免贩卖私茶、私酒的死刑,这一回老臣是将这些敕令全部编入律例中。而其中的徒刑和苔刑的减免,则是基于法制之法民事诉讼的理念,百姓与百姓之间的大部分纠纷,还是以保障双方利益为主,而不动用刑罚。”
其实关于重型慎刑,在宋朝司法界一直都有着广泛的争论,王安石虽是法家作风,但是在这方面,他其实更偏向慎刑,尤其是最近几年,支持慎刑的已经占据绝对多数,他们认为很多刑罚,都太重了一点。
比如说,贩卖私盐判死刑,但也有些地区的百姓,买不起官盐,只能自己弄一点私盐,这也让官府左右为难,罪不至死,但依律必须判死刑,但这涉及到财政,谁也不敢背上这口锅。
这几年已经在慢慢修改,但并没有系统化去改。
这也是为什么法制之法能够这么快收获人心。
赵顼瞧了眼富弼,点点头:“原来如此。”
他心里非常清楚,这富弼将敕令编入律例,就是希望阻止皇帝再干预律法,最好是不要颁布敕令,这项任务由立法会来干。
不过对此,赵顼早已经妥协,看似这剥夺皇帝的立法权,但由于立法会的最终结果,还得皇帝批准,才能够奏效,权力还是控制皇帝手中。
这都是张斐走之前,给设计好的。
二者看似区别不大,但其实非常关键,这就是避免皇帝一时任性,下达敕令直接干预律法,这是司法界最为敏感的事情,也是最不好的。
当然,赵顼之所以妥协,也是因为政事堂经常驳回他的敕令,弄得他也很是不爽。
富弼又道:“但其中多半条例,只能在有公检法的州府施行,只有少部分涉及到死刑、重刑的条例,可以全国普及。”
赵顼问道:“这又是为何?”
富弼回答道:“这是因为很多条例就是基于公检法的审查制度修改的,比如说,河中府皇庭最后送来的那桩关于司法解释的官司。其中涉及到‘任依私契,官为不理’,如果在没有公检法制度下执行,可能会给予官府鱼肉百姓的权力。”
赵顼稍稍点头,突然问道:“富公对于在东京东路推行青苗法怎么看?”
富弼一怔,显得有些诧异,“官家不是已经决定采纳王介甫的建议吗?”
赵顼叹了口气:“是这样的,那青州知州派人送来一道加急奏章,恳请朕先在青州执行公检法,再让青苗法在青州执行。”
富弼眨了眨眼,“欧欧阳永叔?”
赵顼点点头。
唉这个欧阳永叔真是一点未变,唯恐天下不乱,不过这把火倒是可以烧。富弼思索半响,暗自一叹,算了,我要多说几句,肯定会惹得王介甫不开心,又会给立法会添麻烦。向赵顼道:“老臣近一年一直在修法,对于政务不是很了解,未能为君分忧,还请官家恕罪。。”
赵顼赶忙道:“富公能留在京城,就已经是对朕最大的支持。”
不过他心里已有计较。
第二日,赵顼又找来王安石,将欧阳修的奏章给他看,并且表示,欧阳修到底三朝元老,朕不看僧面,也得看佛面,青苗法就暂不在青州执行吧。
王安石也没说什么,毕竟欧阳修的辈分摆在那里,赵顼要答应,他也没有太多办法,毕竟这还只是试行,少一个州也不会影响什么。
但是他却窝着一肚子火,对欧阳修是恨之入骨,人家都是痛打落水狗,我这都还没有落水,正在冉冉升起,你就拿棒子来打了。
真是岂有此理。
回到制置二府条例司,又遇到两个说客,吕公著和陈升之。
之前吕公著一直夹在王安石和司马光之间,但是自青苗法之后,他也开始倒向司马光那边,与王安石的关系也出现一些些间隙,他几番相劝,但王安石都没有理会。
陈升之本是支持王安石的,不过对于青苗法,他心里也是有所保留的。
“介甫啊!目前看来,新政在河中府,是非常成功,证明新法配合公检法,乃是上上之策,你何不继续与司马君实合作。”
吕公著是苦口婆心道。
陈升之点点头道:“介甫,你不要被那些流言蜚语给干扰了,那些人就是故意在挑拨离间,你得以大局为重。”
他们两个都是反对青苗法的,但如果配合公检法的话,青苗法反而让人放心,他们就想劝说王安石再等等。
可他们两个哪里知道,王安石刚刚憋了一肚子火,这要是司马光的话,估计两人就打起来的。
王安石瞧了他们两个一眼,念在多年的友情,也不想与他们闹掰,是深吸一口气,压制住心中的怒火,道:“这不是我的原因,这是司马君实的原因,我们制置二府条例司是有自己的计划,而且我之所以选择东京东路,也是因为司马君实早就派范纯仁去那边建立检察院,这两年过去了,结果登州的公检法,还不如河中府,我也不知道他们在搞什么。
而且朝廷的问题一直都是财政不足,而不是治安问题,公检法虽对新政有一定帮助,但本来就应该是他来配合我,结果现在我迁就他,他们还在那里拖拖拉拉,我现在是等不了了,要是财政出大问题,这责任谁来担?”
这话非常在理,问题在于财政,改善财政是当务之急,等着司马光,那得猴年马月去,财政赤字,你们来补?
陈升之赶忙道:“我去催催君实。”
“你别去了,我天天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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