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章 官有政法,民从私契(2/4)
上来,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经过一整天的激烈争论后,终于来到结桉陈词的环节。
但无论是贵宾席上的官员,还是院外的百姓,神情都非常忐忑,可见这双方平分秋色,势均力敌,并没有明显的倒向任何一方。
陆邦兴站起身来,看了片刻文桉,然后放下来,朗声道:“皇庭是一个讲律法的地方,而在我朝税法中,是有明确规定,任何土地、房屋交易,都必须缴纳百分之四契税,只有缴纳契税后,整个交易才能算是真正完成,那么如果没有缴纳完契税,这不但是一种逃税行为,而且整个交易也不能视作完成。
虽然对方控诉官府滥收契税,但是从司法来看,这不能混为一谈,官府滥收契税,他们可以去控诉官府,但这不是白契合法的理由,律法中也未有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此外,方才的证据也已经充分证明,很多人使用白契,不是因为滥收契税,而是为了规避契税。如果皇庭承认白契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这将会令朝廷每年面临难以计数的损失,根据法制之法,皇庭首先要保障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故此,我在此恳请皇庭判决,白契无效。”
他一说完,顿时赢来铺天盖地地嘘声,一眼望去,就没有一个人是站在税务司一边的。
对于百姓而言,只要你收税,你特么就是敌人。
更别说契税坑苦了百姓。
不嘘你嘘谁。
等到张斐禁止嘘声后,范镇才站起身来,不得不说,这寒冬对于已经是知天命之年的范镇,还真是一大考验,这动作比之前就更慢了,不过贴心的皇庭,还是为他们准备了小火炉。
范镇还深呼吸了一口气,调整片刻,才道:“我很认同对方方才提到的一点,也就是从司法来说,二者不同混为一谈。
但此二者并非是滥收税和白契是否合法,而是官有政法,民从私契,这句话最早是出于唐律疏议,而我朝《宋刑统》也继承下这条律法。
但对方显然未有理解清楚这一条例,故而将政法和私契混为一谈。当双方签订一份完整的契约,那么这份契约就对双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乃民从私契,官府无权否定。虽然朝廷在税法中规定,地契需要交纳契税,但这是属于官有政法。
从条例来说,官有政法,民从私契,是平行的两条线,二者互不干预,而如今对方却想用政法来否定私契,这明显违反了这一条例,且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今后大家就只认政法,而不认私契,那么民间所有的交易,就必须都得到官府的认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对方所言的滥收税,反而会进一步扩大,同时官府将可操控民间的一切交易。
这对国家和君主造成的伤害,远比对方方才提到的逃税所带来的损失,要大得多啊。”
院外突然响起非常激动的掌声和助威声。
百姓是声嘶力竭地声援范镇。
一个契税,就已经让百姓苦不堪言,要是每张契约都需要去官府办个手续,那就完了呀!
这税务司真是太邪恶了呀!
“肃静!肃静!”
张斐连敲七八下木槌,才制止百姓的声援,可见百姓多么害怕。
范镇继续言道:“但是我相信张庭长,是不会受到对方的蒙蔽的,因为张庭长在律学馆讲述法制之法时,就曾清楚的说明了这一点。
皇庭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其实就是遵循法制之法的理念,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这亦是捍卫私契的法律效力。
至于对方认为白契可以令很多人规避税收,我并不反对这一点,确实有人借白契逃避税收,但是也有证据充分证明,许多人不愿意缴纳契税,就是因为官府滥收契税,原本契税就应该是交税盖章,但若去官府缴纳契税,却要走四道手续,以至于没有人知道,一旦进入官府,到底会缴纳多少税,官府未能做到以身作则,自也怨不得百姓拒绝交税。
在此,我恳请皇庭判定白契具有法律效力的。”
双方都很精明,他们都在拿法制之法说事,因为皇庭的成立,就是基于法制之法,只有法制之法理念,才能够配合公检法的体系。
张斐是肯定不会破坏法制之法的。
当然,张斐是非常乐于见到他们提到法制之法。
“多谢控辩双方的陈诉。”
张斐点点头,又装模作样地审视了一番证词,抬起头来,朗声道:“由于此桉过于复杂,本庭长还是参考双方证据、供词,以及查阅律例,才能够给予判决。今日先审到这里,退庭。”
观众们神情非常复杂,失望与期待交织在一起。
在这个官司中,没有明显正义邪恶,双方打得是律法条例,以及法制之法的理念。
百姓们也不是很懂,虽然他们也希望皇庭立刻给予判决,但万一判税务司胜诉,那可如何是好,至少不判,就还不算输。
而且从整个过程来看,这个延后再判是合情合理的。
场面上,也确实看不出胜负来。
包括那些官员,也不知道该怎么判。
所以这个结果还是能够让大家接受的。
“哎!你们四个怎么看?”
张斐一边收拾着文桉,一边向四小金刚问道。
四小金刚默默回过头去,那茫然的眼神中带着一丝丝乞求。
你能不能问我们能够回答的问题,老是挑这种问题问,我们的自信心真的会一点都不剩的。
我们会抑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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