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烂命一条(2/2)
之人是最早出现的讼师,当时还没有这条规定,这就存在一个模糊区域,官老爷就最喜欢模糊,只有模糊,官的两张口才有用。另外,张斐本就是此案的证人之一,这又是个特例,许遵如此守法之人,也都不觉得这违反规定。
可话说回来,确确实实是有这么一条明文规定在。
而且这第二场官司,不是在登州,而是在汴京。
且不说欺君之罪就是一种口袋罪,什么都能往里面装,关键这场官司,还真是宋神宗直接授意的,一定要说是欺君之罪,那倒也不是不可以。
吕公著一时都不知该如何反驳,于是问道:“你可知此罪的后果是什么吗?”
张斐道:“具体不清楚,但最轻也应该是斩首。”
吕公著都快被这小子给逗乐了,道:“既然你知道,那你为何还来自首,据本官所知,并无人调查此事啊。”
张斐闭目叹了口气,道:“自古忠孝难两全,小民为方云申诉,乃为报其救命之恩,但是小民对陛下的忠诚,亦是日月可鉴,故小民来此自首,以求两全。”
吕公著听完之后,也不知该夸他忠心,还是该骂他愚蠢,虽然他不赞成张斐那日在审刑院所言,但是一事归一事,这事他觉得没有必要,他也不认为张斐真的犯了欺君之罪,可事已至此,他也不能当做没有发生过,这个罪名非常敏感,是口袋罪,他若不理会,可能连会冠上这罪名,于是道:“你若不来自首,倒也没有人调查此事,如今你自己跑来自首,其罪名之大,本官也不敢隐瞒。”
不等他说完,张斐便躬身作揖道:“还望知府成全。”
吕公著叹了口气,一挥手道:“押下去。”
这都不用调查,因为他也参与了此案,他太清楚不过了,其实真的没有人在乎这些。
这都已经打到审刑院去了,从未有过珥笔之民这么干过,谁还在乎张斐到底有没有公文。
但张斐一定要这么说,那也确实是欺君之罪啊!
关键这罪谁敢隐瞒啊!
可话说回来,既然是欺君之罪,就必须得通报皇帝,因为皇帝是受害人,是当事人!
吕公著立刻就报了上去。
要知道阿云一案虽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极具政治意义,而张斐又是其中的关键人物,吕公著可也不敢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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