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拒婚(一)(2/2)
近疼惜幼弟,又能和弟弟一起尽孝亲前,才是全了儿的孝道。否则,就是陷儿和弟弟于不义不孝的境地,儿宁愿守身不嫁,受戒于建康道场寺,古佛青灯了却残生。”郑氏一听便知不好!老狐狸生的果然是小狐狸,早晚要成精!
须知东晋王朝及其推崇孝道。《孝经》有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东晋的开国皇帝晋元帝司马睿都曾经亲自为《孝经》批注。二十四孝的故事有一大半都是晋朝发生的,其中有个犯了大罪的官员,因为他“事母至孝”居然还被免罪了。甚至可以说,东晋是一个“以孝治天下”的朝代。
时人对孝道的推崇已经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故而萩娘的话并没有让臧俊反感,甚至郑氏都没办法对她进行任何反驳。萩娘误打误撞地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完全立于不败之地。
臧俊欣慰地点了点头,亲手扶起萩娘,安慰道:“萩娘果然十分知书达理,不愧是我臧家的女儿,是为父思虑不周了,只是接你弟弟一事还需要一些时日。你年纪尚幼,倒也不急着定下人家,为父先回复郑家,只说暂缓议亲也是使得的。”
萩娘忐忑不安的心终于落到了实处,偷偷地舒了一口气,作势擦泪道:“儿谢过父亲母亲。”
恭恭敬敬地退出房间,萩娘悄声问采棠:“李妈妈怎么喊你过来了?采苓呢?”
采棠美丽的蓝眼睛亮亮的,得意地说:“奴婢没见到李妈妈,奴婢看到女郎没披披帛就出去了,院子里又没别人,就自作主张给女郎送来了。”
这机智的小丫头。萩娘哭笑不得,故意板起脸来一本正经地教训她:“下次可不能这般不懂规矩了,知道了吗?”
采棠也不怕她,俏皮地吐了吐舌头:“是,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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