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章:让子弹飞一会儿(2/2)
/p>朱警官问道:“您说的这些,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
林威道:“是的,我保留了现场的视频原件,没有做任何删减”。
朱警官接着问道:“你如何确定那两名男青年是寻衅滋事”?
林威道:“我的两位女同事在酒吧喝酒,他们找上来,要我的同事去陪酒。
我当时告诉他们,这两个人都是我带来的朋友,你们找错人了。
然后他们一边辱骂,一边动手抢走了我们装着价值一万多元红酒的醒酒器,并且拿着醒酒器砸我,故此我可以清楚的确定他们是寻衅滋事”。
朱警官听了一愣道:“你有没有做其他的挑衅行为”?
林威果断的道:“没有,我当时滴酒未沾,清醒的很,而且本身在大学选修过法律专业,不会做出这种不智行为”。
朱警官问道:“您说的这些,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
林威道:“是的,现场的视频原件,可以证明”。
朱警官听了问道:“您是如何确定后来那人,是那两名男青年同伙的”?
林威道:“他当时大喊你打伤了我的人还想走,然后就追了上来,故此我可以认定他和那两名男青年是同伙”。
朱警官问道:“您说的这些,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
林威道:“是的,现场的视频原件,可以证明”。
朱警官听了道:“他们都先后受伤,而你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这怎么解释”?
林威笑道:“我练过武,反应更快。如果不是因为这一点,当时受伤的就是我”。
朱警官这时问道:“现场的视频原件,你是怎么得到的”。
林威道:“因为我在大学选修过法律,法律意识比较强。我们在酒吧中受到了不法侵害,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当时找到酒吧的经理,从他那里拿到了视频文件作为证据保存了下来。”
朱警官从头到尾又仔细询问了一遍,林威一一作答,做完笔录。林威看了一下,见笔录上并没有用什么春秋笔法,也没有故意遗漏,这才在上边签了字。
林威接着道:“我还要就这件事情报警,我们在酒吧喝酒时合法权益,受到了不法侵害。
那三人都涉嫌触犯了寻衅滋事罪。
其中一人毁坏了我们价值一万多元的红酒,我希望能以寻衅滋事罪,对他们进行立案。”
朱警官听了,又让林威从新做了一份笔录,对这件事情予以立案。
此时已接近中午,朱警官道:“你反应的这些事情,我们还要在侦察,并传唤相关人士。您暂时需要留在这里,配合我们的调查”。
林威一听笑道:“没有问题,根据相关法规,作为案件当事人,需要接受传唤,配合调查。这是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但接受传唤问询时间,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朱警官笑道:“你明白就好,如果每一个公民都有你这样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我们的工作也能好做不少”。
林威看了一下时间,他问了一句:“现在快到中午了,我还有些事情,要打几个电话安排一下,不知道可不可以”?
朱警官并没反对。
林威直接拨通了法务张佳慧的电话,问道:“视频资料你给袁小姐了么”?
张佳慧道:“已经转交给袁小姐了,袁小姐让我转告林总,结束询问后给她打个电话”。
林威点了点头道:“我知道了”。
接着他又拨通了袁虹的电话。
电话一接通,袁虹就急着问道:“威哥你从警局出来了么”?
林威哈哈笑道:“还没呢,估计还要不少时间”。
袁虹眉头一皱,道:“这肯定是有人在搞事,想整你”。
林威想了一下道:“这件事情我心里有数,你把发生冲突前后的视频发到网上去。
我给你个电话,是我沪旦的导师。
我会让让他帮忙在沪旦找个法学专家,你跟各个网站熟,看看能不能安排个节目采访一下。”
袁虹听了笑道:“威哥的意思是让事情迅速发酵”?
林威嘿嘿一笑道:“不错,我多忙的人啊,哪有时间和他们慢慢玩,当然是直接拼刺刀了”。
袁虹一听道:“我在警界有些人脉,威哥用不用我找人帮忙过问一下”?
林威摇头道:“不用,让子弹先飞一会儿,打的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结束了和袁虹通话,林威又给他的导师打了个电话,把事情简单讲了一下,拜托导师帮忙。
袁虹那边速度也极快,再加上林威的公众号上有数百万的粉丝,酒吧冲突的视频,在网上迅速发酵。
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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