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四零章 武成王新政(2/3)
上又有种种名目,非常繁烦,贪污克扣等现象非常严重。现将所有赋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除国家必需的米麦丝绢仍交实物,以及徭役折算的丁银仍归人丁承担外,其余‘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全部折算为税银,总为一项收入,统一征收。如此可以避免田多者偷税漏税、田少者多缴税,平衡了税赋负担。
且国家容易掌握该收多少,百姓明白易知该交多少,还可防止官吏欺上瞒下、从中渔利。
值得注意的是,诏书中明确规定,将百姓应服的徭役,也按照朝廷制定的标准折算,按照每一户的丁口数加总,一并加入了税银中。
同时明喻天下,官府用役一律‘官为佥募’,按当地劳力标准雇人从役。将无偿转为有偿,这钱就从收上来的丁税中出。
这样做的好处很大。比如在新法没颁布之前,官府征夫的随意性很大,除了催税、解送田粮之差、修路、筑堤这些官差之外,还会无偿使用百姓给自家搬运、做饭、抬轿、驾车之类,完全是以官役之名,命百姓行奴仆之事。
新法实施之后,雇佣民夫的权力将统一收归州府一级,由各县按实际情况上报所需劳力,再由州府审核后统一拨付经费,事毕还要检查完工情况,以免假公济私。
显然新法改变了原先混乱不堪的徭役制度,大大减少了官府无度滥征民夫的现象,将百姓从繁重的劳役中解脱出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从事生产,为国家创造财富。
同时税赋劳役折银,用夫付费这两桩新鲜事,也必然会把银钱提升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关键地位,有利于商业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
其三是‘修水利’,总结疏浚大运河,重开京水河、开凿引水渠这三大水利工程的经验教训,将大河流域和大江流域重新治理。用分流主干的方式,减少水灾、增加灌溉面积。
其四‘平物价’,乃是由朝廷出巨资,在中都、洛阳、襄阳三地设立市易司,任务是在丰收时以合理的价格向百姓收购谷物稻米,以此抑制不法商贩趁机压价,避免谷贱伤农、米贱伤农;再在春荒或某地遭灾等粮食紧俏之时,以合理的价格向百姓出售,同样为了抑制不法豪强囤积居奇,讹诈百姓。
双管齐下,可以让百姓的生产生活更保险,不至于轻易破产,沦为佃农。正像诏书中所说,‘权贵贱,通有无,以平物价、济黎民,所以抑兼并也。’
从以上四条可以看出,秦雷的变法旨在‘安民’,尽可能的为老百姓解除负担。他的设想是,十年之内使绝大多数可以养活一家老小,不至于逃离乡里,成为危害社会的流民。二十年内,能让半数人家,家有余财……至少逢年过节能想买点啥就买点啥吧。
但我们同样可以看出,秦雷这法子对百姓、对朝廷都有好处,可就是有一批人想必不会太高兴。那就是原先不交税不服役、还可以随意驱使民夫做这做那、时不时还能靠着囤积居奇,发笔大横财的既得利益者们。
这些人包括被秦氏兄弟暂时撵出朝堂的士族老爷们,甚至未来也会包括刚刚跻身朝堂的新贵们。秦雷虽然对那些官僚不报好感,却也知道自己终究还是要靠这些士大夫治理天下,而不是那些感自己恩的老百姓……
前唐太宗说:‘民为水,君为舟,水可载舟,亦能覆舟。’百姓的拥戴确实是很伟大的力量,但大多数时候却不顶什么事。就好比他李世民,是靠着那帮子老西儿门阀夺下来的天下,而不是什么老百姓的支持。
所以他这句话的重点,是在最后一句‘亦能覆舟’上。李世民清醒的认识到,老百姓那温顺的表象下,隐藏着无比狂暴的力量。这力量足以毁天灭地,改换新天。
因为畏惧,所以爱民。古来贤君皆是如此,秦雷也不例外。但真正能帮得上这些至尊的,却还是那些不怎么可爱的官僚,以及他们所代表的各种势力。
两边都不宜太过得罪,这便是一个矛盾。秦雷的解决方法是大家谁也别革谁的命,都得点好处、都退一步,你好我好大家好吧……很没有技术含量,却相当的管用。
这其实也是无可奈何的选择,因为他要变革,要让老百姓能活下去,就必须让大户们停止对百姓的盘剥压榨。但要是单纯让大户们吃亏,他们就会不乐意,就算不跟秦雷对着干,也绝不会与他合作的。
如果把这些人都逼急了,一样会出大乱子。所以秦雷的后四条,就尽量向士大夫们倾斜……
比如说第五条‘重科举’。《新政》上明确指出,科举将是国家取士的唯一正途,本着‘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的原则进行官员选拔,除此之外所有的方式全部予以废除。
这条发令是秦国选官制度的进步,是对被搞得乌烟瘴气的科举的拨乱反正。是对察举制、征辟制和荫庇制,最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给庶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的阶梯而入仕以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
新法中重申科举制度应分为文举和武举两部分。强调武举是专门选拔武官而设置的科目。‘文武两科,殊途并进,不分轩轾、无论尊卑’。
但话虽如此,可国家终是需要文臣来治理的,且武将更重视的是战功,谁能打仗谁才是英雄,而不是你出身哪年武举,你是第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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