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一章 生死婚姻案 上(2/3)
东唐二区商业街黄金地段拥有四个店面,面积总和超过一千五百平米,平均租金为每月每平方一千元。那就是说,当这四个店铺,每月就能给龟田提供一百五十万的收入。另外他还有七套五区内的商品房和两套准富人区的别墅。每个月什么都不干,就有几百万的收入。重点:这些店面都属于龟田个人财产,龟田在三十五岁环球旅行时,遇见了现在的妻子幸子,两人有一个孩子,今年十五岁。
事发上个月,龟田的一位战友五十岁生日,龟田和几位战友一起去农村为战友祝贺。期间说起当年的事,大家豪情万丈,纷纷喝开了。结果导致龟田抽搐和昏迷。
按照时间线来说,1号祝寿,喝酒到2号凌晨一点。2号凌晨两点龟田非常不舒服,战友的儿子开车送龟田去镇医院,并且联系了龟田的妻子幸子。
幸子在2号上午十点到达镇医院,这时候镇医院医生宣布龟田抢救无效死亡。
幸子在2号晚上返回东唐,3号早上九点,和一位名叫龟山的男子登记成婚。
没错,龟田活过来了,由于缺乏仪器和急救医生不专业,并没有发现当时的龟田还没有死亡。在3号上午十一点,前往太平间的一名医生听见动静后发现龟田还活着。
龟田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是也只少见,有很多真实类似案例。假死主要集中在酗酒、触电、头部撞击和交通事故上,主要原因是急救医生疏忽大意,或者是和医疗器械陈旧有关。
区别在于,其他人没什么情况,龟田这边有婚姻变化的情况。
按照婚姻法规定,在医生宣布某人死亡后,某人和配偶的关系自然解除。比如12点某人去世,12点零一秒某人配偶和别人登记结婚,也是可以的。
医生宣布龟田死亡,幸子和龟山结婚,那么他们的婚姻是有效的吗?
法规有明确说明,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幸子和龟田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接下来是两个争议点,第一个争议点,龟田死亡,幸子和儿子继承龟田的全部遗产。龟田现在又活来了,幸子还有可能继承龟田的遗产吗?
这个争议点虽然没有在法律中写明,不过曹云很肯定回答:“如果上庭,龟田先生你必赢,你甚至不用请律师。幸子拿不走你的遗产……财产。”
接下去是第二个争议点,一年前龟田在外面和女人谈心,幸子得知后大闹一场。最终双方和解,龟田写了一份保证书。
保证书其中有一条内容,女方无过错情况下,男方主动要求离婚或者女方主动要求离婚,对方必须同意,离婚后龟田必须将两个黄金店铺交给女方作为补偿。
龟田解释了这条,幸子没有不动产,只有户头一些现金,加上自己外面乱来,让幸子没有安全感。幸子担心自己哪天突然提出离婚。同时幸子说自己不肯定能接受龟田的行为,不保证不提出离婚。所以加上这一条。龟田本来不太同意这一条,但二十年夫妻,加上龟田心中有愧,同时谈心的事也让自己在孩子面前抬不起头来。于是龟田同意了这一条。
现在龟田不干了,幸子能这么快和龟山结婚,很明显两人之前肯定有关系。龟田通过私家侦探调查,未发现两人实质谈心的证据。但是私家侦探告诉龟田,从三年前开始,幸子就每个月会给自己健身私人教练龟山三万到五万不等的现金。另外一年前龟田和女人谈心被幸子抓个正着,很可能是幸子和龟山合谋所为。
幸子今年四十二岁,龟山今年三十五岁。
龟田今天来就是想知道通过法律途径,自己能不能不履行保证书上的内容,也就是不给幸子店面?
曹云看保证书的副本,许久后道:“龟田先生,这怎么说呢?要说给也得给,要说不给,也能不,你没有主动要求离婚,幸子没有主动要求离婚,你们是因为自然关系终止婚姻关系,那么你是不用给幸子店面的。但是法官不会这样抠字眼,一般来说,如果法官在知道是你犯错后写下这份保证书,不会计较用词上的问题,会将两个店铺判给幸子。”
曹云道:“综合来看不好判断,这是一个无法确定胜负率的案子。龟田先生你的优势在于幸子和龟山认识三年,在你假死后闪电结婚。这点属于旁观证据,证明幸子和龟田的关系并不纯粹。但是没有实质证据,旁证始终是旁证。劣势在于,幸子早就考虑过保证书怎么写对自己有利,她是有预谋的,这份保证书条款是有利她的。”
云隐问:“曹云,你建议上庭吗?”
曹云回答:“不建议,对方有什么要求?”
云隐道:“将四个店面按照价值由高到低是abcd,其中a的价值是cd的总和。幸子的律师要ab两个店面。”
“保证书上没有写明是哪两个店面,只说商业街四个店面中的两个店面。”曹云道:“按照合同法和契约精神来说,龟田先生你给幸子cd是可以的。但是婚姻法在海洋法系有时候挺操蛋的。弱者、无过错很容易得到法官的同情,从而占到便宜。反过来说,既然没有说明哪个店铺,按照价值均分,或者是龟田先生你负责给两个店铺,都是可以的。关键在于法官怎么裁决。法官裁决会偏向谁,重点还是在庭审上。如果无法私下协商,我不看好上庭的结果。”
曹云道:“我老实和龟田先生说吧,婚姻类案子不是我擅长的领域。”之所以不擅长,是曹云没想了解太多。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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