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1/1)
制度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报告,研究河部署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审议通过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会议要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力足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科学发展,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统筹考虑国际河国内两个大局,统筹考虑当前利益和长远战略全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开展广泛有效的国际合作,推动气候变化国际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下一阶段,要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一,把应当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各级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抓好国家方案的落实努力实现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百分之二十左右。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百分之十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二十等目标。并继续完善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三,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紧密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
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力建设。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的实施保障能力。
五,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加快建立相配套法规和政策体系。制定相应的标准,监督和考核规范,健全必要的管理体系和监督实施机制。
六,积极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对外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对话和交流。拓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渠道。加快资金,技术河人才引进,有效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技术和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支持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制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划,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作出科学评估。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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