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玛拉遇美女(3/3)
,各六人”。另有散秩大臣若干人,由皇帝从勋戚王公大臣中直接钦选。领侍卫内大臣通常由内大臣、散秩大臣及满洲都统、大学士、尚书、将军中选授。掌统率由八旗中上三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子弟选拔组成的侍卫亲军,翊卫扈从,地位颇为尊崇。[2]散秩大臣是清朝官名,从二品,是皇帝和皇宫的警卫部队侍卫处的官员。顺治初年定侍卫处,领侍卫内大臣6人,即上三旗每旗2人。内大臣6人,散秩大臣无定员。侍卫的人数规定为上三旗每旗20人,共60人为一等侍卫;每旗50人,共150人为二等侍卫;每旗90人,共270人为三等侍卫;每旗30人,共90人为蓝翎侍卫。上三旗总共出侍卫570人。
[3]四品京职武官,俸银105两,禄米52石5斗。
[4]清代女装,汉、满族发展情况不一。汉族妇女在康熙、雍正时期还保留明代款式,时兴小袖衣和长裙;乾隆以后,衣服渐肥渐短,袖口日宽,再加云肩,花样翻新无可底止;到晚清时都市妇女已去裙着裤,衣上镶花边、滚牙子,一衣之贵大都花在这上面。满族妇女着“旗装”,梳旗髻(俗称两把头),穿“花盆底”旗鞋。至于后世流传的所谓旗袍,长期主要用于宫廷和王室。清代后期,旗袍也为汉族中的贵妇所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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