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博弈(3/4)
>有名望和没名望在古代的差别非常大。最简单一点,要是你有名望,好多有志之士会慕名前来投靠,另外,你要干什么事,哪怕手底下没钱,也有可能无数人主动送钱过来。
这不是说笑的。
王琛无奈道:“证据确凿,想要翻供太难,要是冷姑娘被判死刑,先生知道有什么方法解救吗?”
“方法是有。”萧剑化不急不缓说道:“其一,大赦天下,其二,自宫,其三,赎刑,其四,丹书铁券,其五,死刑复核,其六,长相英俊也有可能哦。”
王琛无语道:“长相英俊能免死刑?”
“呵呵,这是玩笑话,不过确实发生过。”萧剑化解释了一句,“汉朝丞相张苍早年犯法,即将被斩首,就是因为身姿又高又大,肤白貌美,被路过的将军王陵看见,顿生爱才之心,这才向刘邦说情,赦免了张苍的死罪,在我朝是没可能的。”
啊?
还真有这种事?
合着长得帅不仅能当饭吃,还有可能免死?
王琛听得哭笑不得,要是平时,他肯定会非常感兴趣和萧剑化多聊聊这件事,但是现在救人要紧,他顾不得谈论,询问其他五种解救方法的可实行性。
大赦天下不用说,顾名思义,如今没有什么大喜事,不太可能,自宫的话一般适用于男性,冷艳是女人,也不可能,再说了,一般古代人,基本上宁愿死都不愿意接受自宫,又不是每个人都是司马迁,能够忍辱负重,最终完成《史记》大业。
还有丹书铁券没有,同样不行。
那么只剩下两种办法,一种是赎刑。
什么是赎刑,就是花钱减刑,自古以来,有钱能使鬼推磨,花钱免死,那是历史惯例,除非特殊案件。
这招可行。
另外一招死刑复核。
尤其是在宋朝,为了饭娑ǎ给予死刑犯三次“喊冤”的机会。
在宋代,朝廷十分尊重死刑犯的人格,为了避免冤假错案,宋代立了这么一条法律:被判斩刑的人,如果在行刑之前喊冤,就得立刻停止执行,并换其他官员重新审理案件,而且一审的官员必须回避。
重审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证明犯人有罪。当然,为了避免有些犯人钻空子,一直喊冤,宋朝还规定,每个临斩之前的犯人有三次喊冤的机会,也就是说,有三次全面重审的机会。到了南宋,又额外增加了两次喊冤的机会,也就是杀一个犯人基本都需要经过五拨不一样的官员审判。这样一来,冤案的概念大大降低了。
听完后,王琛大大松了一口气,笑道:“只要钱能够解决的都不是事情。”
“主公,在下认为,最好不用要钱解决。”戴着口罩的萧剑化目光炯炯看过来,“您身为朝廷命官,而华家又是十三口被灭,惊世骇俗,若是用钱解决,难免会给人留下您包庇罪犯的印象,对您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非常不利。”
王琛呃了一声,“你的意思,一旦冷艳被判定死刑,我就只能走死刑复核这条路?”
“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用钱罪。”萧剑化点头道。
好吧。
希望一审能够还冷艳一个公道。
……
在宋朝路一级是不设衙门的,虚的。
但是转运使一般兼任该路首府的知府,像范旻勾,不仅是淮南东路的转运使,更是首府扬洲的知府。
这里必须说明一点,不是知州,是知府。
从职权上来说,知府大于知州,而淮南东路又有个别称,叫做扬洲路。
可想而知如今的扬洲地位有多崇高了。
第三日清晨。
王琛和萧剑化总算赶到了杨洲府衙门。
经过通报,两人在里面见到了淮南东路的转运使范旻勾。
屋子里。
范旻勾笑吟吟道:“王知州,别来无恙?”
王琛行礼道:“见过范漕司。”
“坐吧。”范旻勾伸手道。
王琛坐了下来,萧剑化不够资格,只能站在他椅子后面。
范旻勾询问道:“你千里迢迢从静海赶来,有何要事吗?”
王琛直截了当道:“我是为华氏十三口灭门案疑犯冷艳冷姑娘而来。”
“来晚了,你来晚了。”范旻勾摇了摇头,指着桌子上的公文,“大理寺已经详断,确定冷艳乃是灭杀华家十三口的案犯,皇帝更是亲自下令,判处冷艳即刻处斩。”
“什么?不是秋后处斩吗?”王琛愣了一下,用略带疑惑的语气道:“难道陛下不知道冷艳是我府中人吗?”
范旻勾露出认真的神色,“陛下当然知晓,送公文前来的大理寺吏官还托我带话给你,说陛下望你洁身自好,安心处理好静海州事务。”
不对!
这里面有蹊跷!
本来以为只是一件普普通通的灭门案,但是听到范旻勾说的话,王琛忽然想到了一个案子——阿云杀夫案!
阿云杀夫案发生在王安石和司马光执政的年代里。众所周知,王安石和司马光不和,王安石支持变法,而司马光却强制反对。而两个人实际上开始闹翻,是从一个案件开始的,这个案件,是两人之争的导火索,那就是“阿云杀夫案”。阿云杀夫因为宋神宗和刑部意见不一致,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实际上是以否定皇帝敕令为最终目的。宋神宗为了改变这一现象,找来两位翰林学士——司马光和王安石。然而,事情没有宋神宗想象的那么简单,这一举措,让“阿云杀夫案”成为了北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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