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入美第一战(2/2)
p>欢呼声响彻战场。关卓凡手中的马缰已经被他的汗水浸透,他发现,自己的眼睛似乎也是湿的。
历史当记取我的荣耀。
当然,关卓凡清楚知道,轩军仅仅是打退了叛军的一次阻击,离功成尚远。
但就是这么一次有限的胜利,已经给了托马斯极大的助力。
其时托马斯的十四军,已经陷入了绝境。
托马斯的看法和关卓凡一样:必须有人断后,不然整个昆布兰军团一镬熟。他做出了和关卓凡同样的选择:抗命,做他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情。
托马斯是弗吉尼亚人,出身一个大奴隶主家庭,但从小便同情奴隶。战争爆发后,他留在北军,结果全家和他断交,要求他改姓,不许再姓托马斯。
然而,托马斯这个姓氏,却终究因为他而青史留名。
这样的一个人,在战场上做出这样的选择,真是自然而然。
但当时,托马斯还不知道自己的选择能不能够达致自己想要的结果。
十四军三面被敌,伤亡惨重,大半的阵地已经失去,如果现在撤退。阻击敌人的时间还不够长,昆布兰军团和查塔努加依然不免覆灭的命运;如果继续打下去,覆灭的就肯定是十四军,更要命的是,即便十四军全军覆没,也未必就给撤退的友军争取到了足够的时间。
就在最绝望的时候,轩军的枪响了。
托马斯的左翼压力明显减轻,因为对面南军的右翼要分兵西拒轩军。更重要的是,十四军于绝境中乍闻友军来援,士气大振,疯狂反扑,一连收复了好几块阵地。
不久,轩军第二梯队按时赶到了。
大出关卓凡意外的是,经过超高强度的行军,士兵们虽然汗湿重衣,但精气神却都很好,满脸的跃跃欲试。而且,居然没有什么减员。
看来,精神原子弹的威力无穷啊。
他略一计算,手上兵力已过九千,除了马队和近卫团骑兵队的二千九百支斯潘塞卡宾枪,洋一团和克字团各有两营装备了斯潘塞连珠枪的步枪版,加起来共有五千支左右的斯潘塞,其他的也是一水的单发后装撞针步枪——也不是叛军那些杂七杂八的拼盘货可比。
既然如此,关卓凡改了主意:不等第三梯队了,开始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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