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怀鬼胎(2/2)
不过荷兰人的胃口也不小,要求租借天津或者是辽东地区的某一处地方,或勃海湾里的某一岛屿,作为通商口岸,做为帮助清廷的条件。其实如果清廷真的和荷兰人通商,也确实可以增加不少收入,因为关外的兽皮、人参等土特产也是很有竞争力的商品,后来张家口——察哈尔一线的贸易,也是以皮革、土特产为主。多尔衮也不是不明白这一点,但他对海外的世界确实有一种本能的排斥,因此只允许荷兰人的商船停靠天津,进行贸易,但不允许荷兰人租借地方,并且对贸易条仵也有诸多限制。而荷兰人又要求在天津建立自已的商馆,也被清廷拒绝。
眼看着双方就要谈崩了,但就在这时,商毅占领了吕宋群岛,也给清廷和荷兰人的谈判带来了一线转机。
吕宋群岛的易手,让荷兰人意识到,自己在亚州的利益将面临的重大的挑战,荷兰人当然不愿看到中国一步一步的坐大,因此也在想方设法的限制中国的扩张。对中国大陆的局势,荷兰人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知道商毅正在和中国北方的满族打仗,因此荷兰东印度公司也决定采用扶植清廷,牵制商毅的力量,使商毅没有精力向海上扩张的策略来。
于是荷兰人也主动和清廷取得联系,放弃要租借通商口岸和开设商馆的要求,只要清廷能够允许荷兰商船靠岸经商就可以了。愿意卖火枪、火炮给清廷,并可以帮助清廷监造火器,甚致是帮助清廷训练军队等等。
这样的条件,多尔衮当然也没有理由不答应,而且允许荷兰商船靠岸经商对清廷也有好处,因此双方很快就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而这时郑芝龙要向荷兰人购买战船,多尓衮也认为可以,反正火枪、火炮都己经从荷兰人那里买了,再加几条战船也沒什么。同时也提出,再聘用荷兰工匠,帮助清廷监造战船,并训练水军。
清廷买得越多,就越能増加清廷的战斗力,同时还能狠赚清廷一笔。另外派遣军官帮清廷训练军队,还可以利于双方的战争,了解中华军的战斗力,荷兰人当然也全都答应了下来。
谈判是在顺治五年(1648年)年底谈成的,正好是在丁亥之变发生的前几无,而到了顺治六年二月,荷兰将谈好的一千支火绳枪,二百支燧发枪,还有六十门火炮,和四艘帆船送到了天津,随行的还有工匠十五人,军官士兵二十七人。
火绳枪和火炮,都是老式的款式,基本都是荷兰准备汰淘的装配,四艘帆船都是五百到六百吨之间,服役时间都超也了十五年,有一艘甚致达到了二十二年。这个时代的风帆船一边的服役时间大约在二十到二十五年左右,因此这四艘帆船实际也都是快退休了的。只有二百支燧发枪才算是时兴货。荷兰人从中确实大赚了一笔。清廷当然也没有看出来,结果双方都是皆大欢喜。
虽然在验货的时候,郑芝龙看得船的问题,但非常眀智的没有说破,因为整谈判的过程,清廷都是在传教士的帮助下完成的,没有让郑芝龙参与。而且荷兰派来了工匠和官兵,郑芝龙也觉得,还有希望。
而这一次荷兰人到来,还带来了一个曰本的使团,要求面见清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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