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五章 新的法律(2/2)
之间插上天使的翅膀。“这部法律一开头就显示出它的与众不同,瞧瞧这段,”施特莱纳的兴奋还在继续,“……未来的德意志帝国将是一个以日耳曼人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在维护日耳曼人的权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也将赋予少数民族更多的生存权……”
“您觉得这份草案与以前的《帝国血统保护法》相比有什么区别吗?”齐楚雄插了一句。
“比起以前的那份法律,你现在起草的这份草案去掉了很多过时的内容,比如说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非日耳曼人也将拥有一定的社会权利,这就意味着犹太人、斯拉夫人、茨冈人还有其他的一些少数民族将彻底摆脱死亡的威胁,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说明帝国正在废除以往那种血腥的做法,这对于我们争取人心的努力将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齐楚雄淡然一笑,心里却泛起一股淡淡的忧伤,施特莱纳手中的这份法律草案并非他的原创,而是在参考了中国古代元朝的民族政策之后做出的选择。
遥想当年,一代天骄成吉思汗率领着彪悍的蒙古铁骑横扫欧亚非大6,创造了一个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庞大帝国,但是成吉思汗绝没有想到,自己用刀剑打下来的江山,最终却毁在了一项错误的民族政策上。
当时元朝统治者在全国实行四等人制,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处于最高一等的蒙古人占据绝对统治地位,所有重要官职都必须由蒙古人担任,色目人只能担任次要官职,而汉人与南人则更为次之。四等人的政治待遇及社会地位是不平等的,居于统治地位,享有特殊利益的是蒙古人,色目人中的上层分子次之。他们是蒙古统治者的得力助手。汉人属第三等,也只是那些投靠蒙古统治者,为其笼络和利用的官僚地主和知识分子,他们的政治待遇及社会地位仅高于南人而已,而广大劳动人民则与南人同处于被严重压制的地位。南人中,即使被委任为官吏者也是过着苟安的生活。
当时的元朝统治者为了巩固蒙古人的特权,还采取了种种不平等的政策,例如蒙古人如果杀死了汉人,最多挨几下板子了事,而汉人如果杀死了蒙古人,则要被处以死刑,这种既残忍又不公平的民族政策从执行的那一天起,就为盛极一时的蒙古帝国埋下了灭亡的种子,元王朝在中原地带的统治只维持了一百多年,就被农民起义的烈火吞没。
而今天的情景与历史多少有些相似,阿道夫·希特勒创造了一台人类历史上最恐怖的战争机器,纳粹德国在全盛时期几乎占据了大半个欧洲,但是出于对犹太人的仇恨,他执行了一项极其残忍的种族政策,疯狂的建造集中营,然后再把数以百万计的囚犯和战俘送进死亡焚尸炉。但是屠杀却并未换来希特勒梦想中的完美世界,占领区内此起彼伏的民族起义敲响了第三帝国的丧钟,而他本人也在苏联红军隆隆的炮声中畏罪自杀。
作为希特勒的继任者,施特莱纳比谁都清楚“最终解决”政策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德国在二战时只有八千万人口,但是却建立起一支一千万人的军队,巨大的劳动力缺口严重制约着军工生产,可是纳粹党的高官们却始终醉心于消灭劣等民族的美梦,根本不顾及这种残酷的现实,等到他们明白自己所犯的错误时,已经悔之晚矣。
施特莱纳在率部退守雅利安城后,一直在思考关于该如何处理劣等民族问题,他思前想后,认为纳粹帝国目前正处于一个非常艰难的时刻,急需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至今仍关押在各个集中营中的战俘和囚犯作为宝贵的劳动力资源绝对不能浪费,为了让这些人心甘情愿的为纳粹帝国卖命,就必须用一部符合现实的法律来取代“最终解决”政策。而齐楚雄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所以才草拟了一份类似元朝民族政策的法律。
在这份法律草案中,齐楚雄将纯日耳曼人划为第一等,祖辈与父辈曾经与其他种族通婚的半日耳曼人被划为了第二等,斯拉夫人和茨冈人被划为第三等,而犹太人则处于最低阶层。占据统治地位的日耳曼人被赋予了非常多的特权,他们将控制绝大多数的政府职位,而半日耳曼人也将获得一定的职位,斯拉夫人和茨冈人则可以出任一些微不足道的官职,至于犹太人,他们唯一能从事的工作就是当苦力。
尽管这份法律看上去有些苛刻,但是它却旗帜鲜明的提出了严禁虐杀劣等民族,并且要给予这些人更多的生存权利,这也是齐楚雄通过深思熟虑后做出的决定,毕竟雅利安城是纳粹德国的地盘,就算施特莱纳再怎么开明,他也不会允许犹太人享有与日耳曼人同等的权利。但是只要能够让更多的人摆脱死亡的威胁,那么只要通过艰苦的努力,有朝一日纳粹帝国必将被一场声势浩大的起义所推翻,而这正是齐楚雄愿意为之付出生命的梦想!
施特莱纳办公室里的气氛此时非常融洽,罗森巴赫不知什么时候走了进来,手里还端着一份果酱馅饼,三个人坐在一起,一边吃着馅饼,一边热烈的讨论,可是他们却没有想到,一场新的危机正在向雅利安城逼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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