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〇一章 十条罪(2/3)
姓手中,国家就能纳到赋税。这也是一种民不加赋税而国用增加。接着免河北流民夏税秋税,赐河北役兵特支钱,先施下仁政,换取好名声。
接着改革科举,建学校复古,罢诗赋明经诸科。专以经义、论策取进士。
大苏听到后,立即上奏说:……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上以廉取人。则敝车羸马,恶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无所不至矣。自文章言之,则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诗赋、策论均为无用。然自祖宗以来,莫之废者,以为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矧自唐至今,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何负于天下而必欲废之!
意思没这个必要。
是没有这个必要,但王安石此举大有用心,就象赵顼裁减恩荫,马上大名府就传出了谣言。为何,咽喉也,舆论也。科举改革,什么形式都无所谓,主要就是为了这个舆论,这样一改后,以后就能用新政,做为论策的题目,天下读书人就不得不为新政吆喝鼓吹了。
雅一点就是大义。
赵顼当然不知道了,大苏同样也不知道。只是认为这样做没必要,因此赵顼召见,大苏说道,陛下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
实际大苏不是反对变法,就是希望慢一点,动静小一点……
过节便产生了。
但这时王安石还在观望,这种心理也是在仿佼桑弘羊,王巨说霍光杀桑弘羊是为了赢得豪强的欢心。王安石不会这样认为,他认为桑弘羊之死纯粹是卷入了政治斗争才被处死的。他在变法中,虽有许多豪强反对,但还有一些顶级豪强在支持他。
所以王安石变法有两条没有动,一是恩荫,即便现在赵顼动了恩荫,他自始至终没有表态支持,反而说了一句,陛下,你太急了。
其次是商税,士大夫在王安石变法中,他们家人行商,仍是免税政策。
但王安石没有弄明白就是,捅一刀也是捅了,捅两刀与捅一刀有何区别?于其试图缓和这些人的怒气,何必不拉拢一些温和派大臣?
正是这种心理,他迟迟没有动手。
但两人的变化,终于让他开始了真正的变法。
科举只是一个改革,不能算是变法。
忽然吕诲打了鸡血,上书王安石十条大罪。第一罪,嘉佑时,因开封府争鹌鹑公事不当,御史催促谢罪,傲倨不从,这是对领导不尊敬。
第一条就操蛋,那么你对领导尊敬哪?
第二条,王安石把辞官当成行为艺术,在英宗朝时,“有山林独往之思”,等到“陛下即位”,“自知江宁府除翰林学士”,居然屁颠屁颠地来上任了。这就是对前任领导不尊重而对后任领导极尊重,这是“见利忘义”,是“好名欲进”。
这一条更操蛋,夫子说的,君明则出,君暗则隐,王安石是君明则出,也不能点出来哪,赵顼能高兴吗?况且还有富弼呢。
第三条,王安石居然给小赵上课时想坐下来讲,他到底想干什么?“将屈万乘之重,自取师氏之尊”,“真不识上下之仪,君臣之分”。
帝师是坐着讲还是站着讲,官员早就说明确了,司马光也坐着讲过的。这一条翻将出来,司马光何以情堪哪。
第四条,王安石上任以来,“事无大小,与同列异议”,如果事情做得很好,就把美名自己要了。如果发生了什么错误,就把责任归到领导那里,让老大当冤大头。
事实是其他三个老大是苦病老,议都没得议,何来异议?岂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第五条,王安石判案简直是随心所欲,“与法官争论刑名不一”,比如那件阿云案,王安石就“挟情坏法,以报私怨”。
这又是没影子的事,难道王安石与那阿云有一腿,或者报那一个怨?司马光?两人现在不是没有翻脸吗。
第六条,王安石“初入翰林”,就“称弟安国之才”,请小赵赐王安国进士。对人“小惠必报,纤仇必复”。当上参政以后,则“卖弄威福,无所不至”,有小人“奔走门下,唯恐其后”,阴结朋党,“怙势招权”。
王安石是赐了进士,然而条例司现在只有两个官员,一是小苏,二是吕惠卿,吕惠卿不好说了,但小苏进了条例司,难道也是奔走门下?
第七条,宰相不视朝,王安石任意“逐近臣补外”,“意示作威,耸动朝著”,以“专威害政”。
王安石是逐近臣补外,可其他几个宰相得视朝啊,其他三人病老苦,王安石比吕诲更苦逼,当真中书里不做事吗?
第八条,王安石气死了唐介。他联想道:王安石能气死一个,就能气死第二个,如此下去还了得!
第九条,王安石鼓动章辟光“进危言以惑圣聪”,“意在离间”,“朋奸之迹甚明”。
这一条就更奇怪了。
当年赵曙在闹濮仪,高滔滔与赵顼都不大认同,赵曙闹得越欢,内宫反而越团结。特别赵顼带头,兄弟三感情好,与两个太后关系也不错。因此两个太后对两亲王也十分重视。前年赵顼继位。
著作佐郎章辟光上书,岐王赵颢也渐渐年长,不适宜呆在内宫,让赵顼最好将赵颢迁于宫外开辟王府。这也是好心话,沾到这个皇权,不要说兄弟了,即便父子也往往会反目成仇。
然而高滔滔大怒,认为章辟光是在离间赵顼兄弟。赵顼为了让母亲高兴,便派人将章辟光抓到大牢里关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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